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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08 转北风 邮件抗干扰简单办法转北风http://wenyunchao.spaces.live.com/blog/cns!F8FA20D1FF54DA4E!1342.entry一是尽可能使用境外(大陆之外)的免费邮箱。首选Gmail,次选Hotmail,不建议使用Yahoo,Yahoo有不光彩的记录;无论如何不要使用境内的邮箱。使用Hotmail要在加挂代理的情况下使用,否则有可能通过监听传输协议中断邮件发送。 呙中校发表: 北風,建議也不要用hotmail的郵箱,一是hotmail經常漏掉信件,二是垃圾太多,三是,國內注冊的hotmail服務器也在北京,而且有網頁過濾…… 5 天以前 18/12/2008 2008年中国教师罢课潮近期,中国国内各地公办教师纷纷展开罢课活动,仅民生观察工作室披露的就有湖南省隆回县、邵阳县、邵东县、新邵县,湖北省随州市以及湖北省武汉市退休教师的集体请愿活动。我们近期从网上查询到一份中国教师罢课活动统计表(附后),该统计表显示,仅在 这次罢课活动,从参与人数、波及的范围、持续时间、产生的影响来看,其规模都是全国性的,为近年来所少见的。如在湖南省娄底市,从2008年12月9 就在我们今天撰写这份声明书时,重庆市下辖的江津、黔江、合川、綦江、垫江、酉阳等各区县数万教师又正在纷纷举行罢课,黔江2000教师还到政府广场抗议。 二零零八年教师罢课潮的出现,凸显教师权益被严重侵犯的事实。我们注意到这次罢课潮, 主要是因为本应发放给教师们的各种津贴、补贴,多年来被挪用、挤占、克扣造成的。同时,按政策,教师们应享受的如绩效工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等各种待遇也被剥夺。如在湖南省隆回县,近 《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可现实是,原本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差距就较大。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公务员以发放生活补贴、阳光工资等名义,年均加薪一万多元,有的地区甚至更高,但教师们却未获加薪或只加了很小一部分。与此同时,公务员们还享受着"下村补助"、" 民生观察注意到,各地教师用罢课、上访、请愿等方式进行维权抗争时,他们的行动都是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如罢课,老师主动采取了软罢课的方式,许多老师在罢课期间还到了教室,安排学生自习。少部分到政府请愿的教师,大家也都是在用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很显然,中国各地教师上述行动是完全符合中国现行法律。 但是,面对老师们的正当诉求,我们非常遗憾地注意到,各地政府并未认真对待老师们的诉求,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了推、拖、骗、哄的惯用手段。现在正在罢课的重庆数万教师的处境就能说明问题。重庆教师在此前大规模罢课后,当地教师只被每月加薪一、二百元,并且只加 更应该受到谴责的是,面对老师们的合法和平维权抗争行动,政府仍然采取惯用的思维方式和打压手段。他们把老师们的行动看到是威胁了社会的稳定,把罢课教师看到是不稳定分子和肇事者。正是在这一传统的统治思维方式下,各地罢课、上访老师均遭到打压。在湖北随随州市,该市三里岗镇几名教师被认为是随州教师罢课的组织者,他们每月被扣除数百元的工资,三年内取消晋级资格;湖南省隆回县教师本月初罢课时,该县刘老师于 我们认为,正是中国不合理的教育体制,尤其是教育投入体制,造成了今天中国的教师问题。中国政府在《教育发展纲要》等文件中多次声称教育投入要达到GDP的4% 我们认为,教师们教书育人,他们有理由获得体面的生活,他们有现由获得与他们劳动相一致的收入与报酬。教师从来不是一个待遇优厚的职业,他们有获得基本体面但绝不优越的经济地位,有与受到官方、民间一致尊重的权利。 我们认为,教师目前的低收入,与不断上涨的物价,与公务员等群体收入差距的拉大的事实,说明教师的社会地位仍未完全摆脱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民生观察呼吁并要求中国各级政府,正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停止打压教师们的维权行动,遵守法律,维护人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2-16 附网上的中国教师罢课活动统计表: 2008.12.09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教师罢课 2008.12.09湖南省涟源市2000多教师罢课 2008.12.09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中小学教师自发请病假一天 2008.12.09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教师集体到政府提交请愿书及抗议书 2008.12.09湖北省枝江教师罢课 2008.12.08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教师罢课 2008.12.05湖南省新邵教师罢课 2008.12.01湖南省邵东县3000教师大罢课 2008.12.01-3湖南省隆回县教师教师大罢课 2008.11.27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教师罢课 2008.11.26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教师罢课 2008.11.24陕西省宁强县数百教师上访 2008.11.24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教师罢课 2008.11.20江苏泰州泰兴部分学校罢课。 2008.11.18号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中学、大桥学校、佛宝学校等罢课 2008.11.17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17广西自治区钦州市某幼儿园教师罢课 2008.11.13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13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教师罢课 2008.11.12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500余名教师上访 2008.11.12湖北省潜江教师大罢课 2008.11.11湖北省潜江周矶中学罢课 2008.11.10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10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罢课 2008.11.10陕西省安塞县教师罢课 2008.11.06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4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3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数百教师上访 2008.11.03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教师罢课 2008.11.01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01重庆市綦江县教师千人签名 2008.10月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机投中学罢课 2008.10.月份成都市武侯区也有学校罢课 2008.10.XX山东省新泰市青云办事处教师罢课 2008.10.28重庆市江津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8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的老师罢课 2008.10.27左右重庆市荣昌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7重庆市万州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7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部分乡镇中学老师罢课 2008.10.24重庆市江津区退休教师上书请愿 2008.10.23重庆市綦江县教师大罢课 2008.10.23重庆市大足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3重庆市璧山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2重庆市长寿区教师大罢课 2008.10.21旬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教师罢课 2008.10.21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决山初中全校罢课 2008.10.17重庆市永川区教师全体大罢课 2008.10.15四川省绵竹大规模教师罢课 2008.10.13四川省什邡大规模教师罢课 2008.10.13四川省华蓥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10.09四川省资中县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10.09四川省广安区老师罢课 2008.10.08重庆市铜梁县教师"非正常上访事件" 2008.10.07辽宁省大连长兴岛教师罢课 2008.10.06邛崃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09.23四川省郫县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05.08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浦南镇教师罢课 2008.04月 舞钢集团一高老师罢课 2008.04.25安徽省阜南县数百位高中教师大罢课 2008.04.18广东省南海九江城区中心幼儿园40多名老师罢课 2008.04.16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无编教师罢课 2008.03.04深圳市22公办幼儿园集体罢课 2008.03.04广东云浮市区学校大罢课 2008.03.04广东省惠州市教师罢课 2008.03.03江苏省徐州市撷秀中学老师全体在学校操场静坐罢课 2008.01.15湖南省重点中学隆回一中全体教职工罢课 2008.01.09辽宁省辽河油田教师罢课 2008.01.04湖北宜城城关中学等教师罢课 2007年底 四川省攀枝花老师罢课 2007.XX.XX四川省射洪县教师罢课 2007.12.24湖北省随州市教师罢课 2007.12.10内蒙古乌海市1、2、4中教师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江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巴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7重庆市丰都县教师罢课 2007.11.26重庆市渝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6重庆市巴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4吉林省德惠市万名教师罢课 2007.11.19贵阳市南明区都市路小学多名教师罢课 2007.04.09甘肃省白银公司3000教师集体罢课, 2007.04.03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的教师罢课 2007.04.02山西省霍州市煤电集团公司教师罢课 2007.04.02广东省英德市教师罢课 2007.03.30吉林省扶余县教师罢课 2007.03. 下旬,重庆市秀山县教师罢课 2007.01.26泰安市岱岳区全体教师全罢课 2007.01.0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师静坐 2006.12.11山西省太原化工集团下属5所学校500余名教师罢课 2006.09月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县教师集体罢教事件 2006.09.10翔安一中初中部教师集体罢课 2006.06.13南昌市迎宾大道象湖实验学校 2006.05.22四川省金堂县300多教师罢课 2006.05.22山东省滕州市22中等教师罢课 2006.04.XX西藏日喀则一县中学内地老师集体罢课 2006.04.17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煤公司直属中学罢课 2005.08 月马鞍山、宣城教师罢课 张家界永定区教师也罢课了半天 曾金燕就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的致谢辞尊敬的欧洲议会议员,各位关注和努力推进人权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 非常感谢欧洲议会把2008年的"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Sakharov Prize for Freedom of Thought)颁发给我的丈夫胡佳。由于目前胡佳仍然被关押在监狱,我们的通信受到审查,我们见面时隔着玻璃的通话也被监听,胡佳和我没有机会直接讨论他获奖一事。2008年11月21日我去北京市监狱访问他时,我们分别事先受到警察的警告:不能谈论萨哈洛夫奖一事,否则隔着玻璃通过电话的交谈会被立即切断。 在曾金燕的讲话录像播出后,全场静默,很多议员和工作人员的眼中涌出了泪水。主席波特林说,欧洲议会高度重视和中国的关系,欧洲需要中国,中国需要欧洲。在人权问题上,欧洲议会愿意做中国民众的朋友,决不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 他把胡佳和曾金燕的情况,与当年萨哈罗夫夫妇为自由真相发声的勇气相对比,把曾金燕借录像传递信息称作又一个“无私的行动”。萨哈罗夫的遗孀爱琳娜-伯纳声音哽咽着赞扬了曾金燕的勇气。 最后全体议员和与会者全部起立,鼓掌一分多钟,表达对胡佳全家和人权事业的支持。 不过,国保警察在我与胡佳见面前,把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一事告诉他,力图说服他放弃萨哈洛夫奖,并为胡佳与他的父母安排了一次单独见面,要求胡佳的父母就此做胡佳的劝服工作,此外还要求家属发表公开信,承认胡佳是罪犯不配得奖。我分别从国保警察和胡佳的父母处了解到,胡佳得知他获得2008年度的"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时,说了下列的话:"国保警察是不是给了你们很多的压力?……我的人权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也许他们(欧洲议会)考虑了我在环保领域和艾滋病领域的努力……这个奖项对中国非常重要,相信不久的将来,会证明我是正确的……"他也在见面时隐晦地对我说:"相信我,(无论怎样的重压),我(的信念)都不会改变。" 胡佳入狱将近一周年,我的护照被没收不能参加欧洲议会此次颁奖典礼和20周年聚会,实在遗憾。替胡佳写这份致谢辞,既让我感到不幸,又让我感到荣幸。中国如今正经历着有史以来最开放的时代,但是我们许多同胞,和我的丈夫胡佳一样,依旧因为他们的思想和言论被打压乃至囚禁监牢,这是我们当下的悲哀与痛苦。幸运的是,世界各地的朋友一直没有忘记我们,我收到了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成百上千的明信片、问候卡、电邮。欧洲议会也以把2008年度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颁给胡佳的方式,表达了对中国人权的关注与支持,表达了对中国维权人士的努力和奋斗的肯定。 我认为,这个奖项是颁发给中国所有的维权者以及他们遭受磨难的家人的。不管政治环境多么恶劣,在中国,始终有一批良心之士,孜孜不倦地追求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在漫长和艰难的维权道路上,这些维权者和他们的家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被压制、被孤立、被解雇、子女被迫失学或失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殴打、被构陷入狱、甚至被驱逐出境……他们当中,有记者、有作家、有律师、有自由职业者、有教师、有普通企业职工、有许许多多的农民和小商贩。中国庞大的上访者群体,便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为此,我遵从胡佳以前对我表述的意愿,他曾经多次希望成立维权者家属支持网络,在目前无法做更多工作的情况下,我决定将胡佳的5万欧元奖金捐出作为启动资金,成立支持维权者家属的基金会,致力于缓解维权者家属们所承受的苦难。相互支持,共度难关。 胡佳被判刑入狱时,曾经有媒体的朋友问我:胡佳究竟做了什么,导致他被判刑入狱?我思索了片刻,回答道:如果说他真的做了什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他坚持说了真话。是的,中国有许多优秀的前辈,在环保、艾滋病、维权领域和六四伤残者、难属救助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做了非凡的工作,使得一大批弱势群体受益。胡佳不是圣徒,他只是怀着一颗孩童般纯真又关切的心,把他所见所闻如实地说出来,并且忘我地无畏地投入到需要他的每一份工作中。2001年,当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一个禁忌话题的时候,当艾滋病疫情是"国家机密"的时候,冒着被警察追捕的风险,他送寒衣到艾滋病农村地区,探望绝望中的病痛者,推动救助和治疗工作。并对外界如实地说出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其家人经历的苦难,说出大量的农民因1980、1990年代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事实,说出当年公共卫生政策失误的背景。随着社会工作的深入和工作对象的拓展,他接触到更多的严酷现实,胡佳不能坐视社会不公,一次又一次地公开呼吁,推动公众关注。乃至2004年起,他越来越长时间地被绑架失踪或软禁在家。失去自由的胡佳,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也许就是及时地大声地说出了他所知道的每一个真相。 在一个谎言帝国里,及时地、大声地说真话,需要极大的勇气,担当难以意料的压力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真话越是稀缺,说真话越是重要。不说出真相,我们失去了纯净的血液,艾滋病、肝炎、SARS等传染病继续在不透明的状况下夺取国人的生命;我们失去了干净的土地和水源,国营的、私营的、跨国公司的企业工厂继续污染人类和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我们失去了孩子,三聚氰胺牛奶鸡蛋等有毒食品继续伤害人们的身体,使下一代更加孱弱;我们失去了父母,他们要么年老体衰继续被关押在劳改营,要么被改了名字被关押到精神病医院;我们失去了家园,豆腐渣工程遍地起高楼,小天灾大人祸,大天灾惨绝人寰;我们失去了信仰,奴役同类以生存、以获利,无数"黑工人"依旧失踪;我们失去了幸福,司法不公、社会不义,龙的传人却生活在没有安全感、惶恐不安、悲愤痛苦无助之中。这难道就是我们追求的"和谐""安定"的生活? 我们需要并且可以过上美好的生活。胡佳维权,是发乎他的天性。生而为人,天赋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维权,是维护人类尊严,抛弃一切对人的奴役、酷刑、有辱人格的残忍待遇、恐惧和匮乏。维权,从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开始,自由地思想,免于恐惧地表达自我。尽管屡屡遭受压制打击,胡佳也不畏惧;虽然身处监狱,历经磨难,胡佳对中国的未来仍然充满了乐观和信心。我们在监狱见面时,胡佳曾经说:我希望自己是中国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人,我不希望任何人再因为说出自己的观点而失去自由。 但现实仍然不容乐见,胡佳入狱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曾宏玲、陈道军、黄琦等人同样是因为发表言论被关押、判刑。我们迫切地渴望中国能早日回归到正常社会,成为民主、法治、自由的家园,以积极、和平、负责任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视野中。这个目标并不遥远,但需要所有的人,无论身居国内还是海外,都诚实地说出真相,面对一个真实的中国去思考、解决问题;需要大家都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进而推动整个维权运动和法治进程,才能够人人享有表达自由、信仰自由,便能免于匮乏、免于恐惧地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家园。 我代表我的丈夫胡佳,再一次向欧洲议会表示感谢。向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历届获奖者,向推动人权、改进人权的勇者致敬! 胡佳之妻:曾金燕 2008年11月22日 (以上为文字版的致谢辞,以下为视频版讲话的字幕) Dear friends, Hello, I am Hu Jia's wife, Zeng Jinyan. Hu Jia is currently in prison and so is unable to come to the ceremony to receive his Sakharov Prize. I don't have a passport so I cannot come to Europe either to attend the ceremony for the Sakharov Prize's 20th anniversary. We are deeply sorry about this. The good news is that Hu Jia was transferred on 10 October 2008 from Chaobai prison in Tianjin to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and that the conditions in which he is being held have improved. As for his health, he is looking a little better. He seems to be in slightly better shape than he was in Chaobai prison. However, he had two blood tests in the space of a month and we don't know what the results were. Although we asked for them, the results of the tests have not been given to the family. This behaviour worries us. It makes us fear that his cirrhosis has got worse. I visited Hu Jia in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on 21 November 2008. Before our meeting, we were both warned separately by the prison authorities that we were forbidden to talk about the fact that he had been awarded the Sakharov Prize. So, during my visit, neither of us was able to talk about the prize. We weren't able to discuss it by letter either, as all our correspondence is inspected. Even if all we do is express a view about social phenomena or if Hu Jia talks about the prison, when the prison authorities are not happy with it, our letters are confiscated or Hu Jia's letters are returned to him. We very much hope to be able to communicate more normally, but for the time being it is very hard. At the end of October 2008 or beginning of November, I am not exactly sure which, State Security police officers told Hu Jia he had won the Sakharov Prize. And when I saw him on 21 November, I could sense that he was very happy about it. I know that Hu Jia spoke to his mother and to the policemen about it. These are more or less his words: "Perhaps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was thinking of the work I did in the area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because what I did in terms of human rights was very far from sufficient and I will need to redouble my efforts." He also said this Sakharov Prize was very important for China and he was confident that the future would prove him right. Obviously, from my personal viewpoint, I hope he comes home as soon as possible. Hu Jia said one day that he hoped to be China's last prisoner of conscience but the reality is very different. Since the day of his trial, on 3 April, there have been others such as Huang Qi, Zeng Honglin and Chen Daojun who have been arrested by the authorities because their expressed their views publicly. And some of them have been tried and given prison sentences. This shows that the situation of freedom of opinion is still absolutely appalling and that there is no reason for optimism. But even in these circumstances, there are now a great many exceptional people and people of goodwill in Chinese society who are going to great lengths to find ways to make the real situation in China known, and to express deeply-felt views, and the Internet is providing them with a very interesting platform. But unfortunately there is sometimes a very high price to be paid for this. If the truth be told, sometimes one's courage is not enough. Sometimes the price to be paid is very, very high. There have been cases in which, after human rights activists, writers and others have used their freedom of thought, their relatives have also be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have lost their jobs or have been put under house arrest. And more serious still, some have even been tried and convicted. Hu Jia had himself been illegally kidnapped several times by the police since 2004, without any form of legal procedure. He was constantly followed and in the end he was given a prison sentence. And I, who am his wife, I am oft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05:49 Others are in the same situation, such as Chen Guangchen and his wife, Guo Feixiong and his wife, and even their child, who has been denied his right to education. Thanks to many appeals from different quarters, Guo Feixiong's children were later able to go back to school although in circumstances that are not very satisfactory. For all these reasons, I would like to respect the desire that Hu Jia has expressed on many occasions. He has often said he would like to set up a support network to help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 provide moral support for the families, to ease their mental and life pressure to which they are subjected. So that they can be strong enough to face the pressure of the authorities in a more active and optimistic manner, and to discourage cruel revenge-taking on families. I cannot at the moment do very much but I would like to use the 50,000 euros of Hu Jia's Sakharov Prize as start-up money, to establish a foundation to support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to finally realise what Hu Jia had always wanted. Why is the human rights work done by Hu Jia so difficult? I think this is mainly because China's legal system is not satisfactory. There are laws, there are all sorts of articles and regulations, some are well written, but they are not applied. In reality, the situ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disastrous. The judicial system has no independence. Until 2004, Hu Jia devoted most of his activity to the problem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He spent a lot of the time in the field, on campaigns, where people needed him to take concrete action. Then, from 2004 onwards, the police regularly denied him his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he had no other choice but to participate in human rights movements from his home, writing articles and publishing reports from the field. I think that during all these year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most interesting thing he did was to have constantly persisted in saying the truth. He never stopped writing about the phenomena he observed. He never stopped describing, one by one, all the realities that the Chinese media cannot say. He never stopped publishing all this on websites so that the public could learn about the reality of China and understand it. In my view, this has been his greatest contribution. If you look at China now, you see everyone talking, but lying is very widespread. Nonetheless, there are people who continue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ecause the school textbooks our children study, our newspapers and broadcast media, our libraries and all these documents and files, they all resemble what you find in the novel 1984. They are written in another language to describe a fictitious reality. What is the real situation, the real China? We do not know. That is why there is a group of thinking people, like Hu Jia, in China who have never abandoned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ut Hu Jia has paid a very heavy price. Our child is now just one year old. This is a key period in her life but Hu Jia is not able to be at her side. It is very difficult for me to talk about this, but I think… And then Hu Jia has also always been very optimistic. He said he thought China was experiencing the most open period of its history, that you had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more effe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freer and more democratic society in China. We can indeed see this in our daily life,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still has very tight control over the media and over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erhaps even tighter control with the use of new technology. But on the other hand, civil society also uses the new technology and the platform that the Internet provides to a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judicial system and a more just society, and to investigate and expose the real China. And to carry out citizen education, to educate citizens about human rights. It is a real hope: whether the government wants it or not, and whether leading figures inside or outside China recognise it or not, China is moving at great speed towards an open and democratic society. I would finally like to say that, whatever happens, we must maintain an active and optimist attitude and pursue our efforts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o promote democracy and freedom in China. We are full of hope of soon being able to hail the arrival of an open China. We are full of energy for China to become a country at peace. I would like to thank our European Parliament friends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has from the outset taken an interest in Hu Jia's case and has deployed considerable efforts on behalf of freedom for Hu Jia and other Chinese human rights activists, efforts that demand respect. It has also never stopped drawing attention to the need for freedom to become a reality for the people of China. Thank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I would also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thank all those friends who I have never seen. If you had not supported us for so long, if you had not taken an interest in our fate, if you had not constantly encouraged us, I think we would never have found the courage to confront such a difficult social reality. It helps us to keep hope and to continue our efforts. I thank you. Thank you for all the efforts you have undertaken for Hu Jia, for me and for our family. Thank you for your efforts on behalf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you contribution to the progress of Chinese society. 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 And goodbye. google reader 出现异常Technorati 标签: GFW,google reader 不能打开reader里面的美国之音订阅。而且一旦点击美国之音订阅,再点击其他的订阅,都出现“抱歉...,发生错误。...”的提示。试了一下代理,结果畅通无阻。 以前没发生这种情况,看起来GFW叮上reader了。 无量生财有道了。 16/12/2008 转载:“我是来查蚊子的”转自北风space。http://wenyunchao.spaces.live.com
当晚我就从万延海老师那里听说了这个故事,现在艾老师自己在接受电台采访时公开说出来,我也就转给大家看看。
*艾晓明教授:"国际人权日",我家奇怪事* 艾晓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我们家也发生了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有朋友在这里,来了两个人,拿着个手电筒,敲门就进来,也不说别的,说'查蚊子'。我就奇怪了,大冬天哪来的蚊子?我没看他们进别人家,我家住在十五楼,从一楼直奔到我们家来,也许他们看看我家是不是有'非法聚会'?我在猜。" 主持人:"他们在您家里停留了多久?" 艾晓明:"停留时间也不久。我们很奇怪,如果是查电表、查水表,楼下都有一个'安民告示'嘛。" 主持人:"他们是男士还是女士?" 艾晓明:"两个男的,拿着手电筒,手里还拿着个本,正中午的时候。我客厅里有个朋友,香港来的电影记录片导演,我在书房里。他们进来就说要找蚊子,说是一种卫生标准。然后他们就在我们花瓶里看了说'水里是不是有蚊子?'。" 主持人:"又去别的房间了吗?" 艾晓明:"倒是没有。" 主持人:"他们只管客厅里面的蚊子?" 艾晓明:"我也不好说。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情。" 15/12/2008 《七七宪章》前言 一.什麽是《七七宪章》? 二.《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什麽? 三.《七七宪章》的影响和意义何在? 四.《七七宪章》运动是怎样运作的? 五.《七七宪章》正文 六.《七七宪章》第一任发言人简历 13/12/2008 立此存照:“中国民主正义党吁请中共“外逃贪官”跟我们联系”http://cdjp.org/Articles/article.php/815
海外民运促壮大中国国内公民力量记者: 容易
海外民运洛杉矶大会 奥运之后中国未来的走向将会如何?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蒙特利公园市11号召开的中国民主运动洛杉矶大会上,王丹和杨建利两位哈佛大学博士都认为,奥运后中国公民力量逐渐上升,将会促成中国民主化。
杨建利主张强化中国公民力量 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杨建利指出,中国两千年来都在治乱当中循环,原因是中国民间没有公民力量。他认为,现在维权事件越来越多,显示公民力量已经出现且逐渐加强,奥运期间已出现人民对中共清算的趋势,奥运后中共只会继续维持专制统治。杨建利建议海外民运应联合中国内部各种维权的力量,造成突破。
天安门民运学生领袖王丹 王丹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病根在于基础不平等,很多社会矛盾在经济高成长下被掩饰,现在随著经济成长回落,许多矛盾便会凸显,只有进行政治改革才能解决。 12/12/2008 人物列表11/12/2008 转:2008年12月8日对三鹿集团提起共同诉讼的情况说明从问题牛奶曝光至今三月有余,期间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队对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儿童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如何向相关单位和责任者索赔进行了多次的研讨和充分地交换过看法。2008年12月8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论证,并经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我们决定代理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向“三鹿”集团公司首次提起集体索赔共同诉讼,同时,有鉴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司法机关已经对该公司及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文华等因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而采取的司法措施,故我们亦同时对上述当事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各项权益的现实及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实施。上述两项工作内容及相关请求和事实理由详见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作为代理人,我们深知在处理这个案件中所要把握的原则和立场,我们将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精神,本着善意、诚意、负责任和建设性的心态,特别向政府有关部门、涉案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我们代理的法律行为做以下说明: 第一,"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应当获得公正赔偿,这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受害者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无辜受害,受到侵权理应依法获得赔偿。有侵权的事实,有侵权的后果,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故理应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受害当事者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权。如此大规模侵害婴儿的生命健康,如果相关企业不承担责任,不仅社会失去公正,整个食品行业也都会长期缺少信誉。因此,推动结石患儿获得公正赔偿,不仅是给受害者以公正,同时也是给有关奶制品企业社会形象自我救赎的机会。 第二,我们希望由法院或者政府来主导一揽子赔偿。这种赔偿不仅要照顾到已经受到的现实伤害,还要关注到受害孩子未来的健康问题。为了这个目标,我们能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一,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二,提出建设性赔偿建议;三,帮助受害者发出声音,即帮助他们提起诉讼。其实,提起诉讼不过是发出声音的一种方式。 我们从来都不认为对“三鹿”提起诉讼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和途径。如果有一天,政府实施了让大部分受害者感到满意的方案,那么司法的介入也就会失去源动力,我们的法律行动也就可以随之结束。但是,我们现在非常担心这次对“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会像2004年“阜阳毒奶粉事件”一样不了了之,从而给社会留下长期和深远的伤害,进而造成未来社会的不和谐的隐患。因此,即使政府已经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受害者发出自己合理的声音和正当的诉求也是必要的,相关政府和司法部门也应该尊重和认真倾听受害者的意见。作为法律人,我们能够代表受害者发出理性声音的最恰当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到目前为止,虽然三鹿责任人正在接受司法审判,但是受害者没有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很多因生产问题奶粉而应负责任的企业同样也没有承担起应负的赔偿责任。我们不是在制造麻烦,而是为了帮助那些无助的弱者,帮助社会和政府化解矛盾,起到一个缓冲和弱化社会矛盾的作用。我们深信,没有正义,违法者不能绳之以法,受侵害者得不到合理的赔偿,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稳定和和谐。 第三,考虑到本案至少在河北省范围内的巨大影响,我们第一次共同诉讼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我们的诉讼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诉讼主体,徐哲、李小全等共计63名原告,由黎雄兵、兰志学等六位律师和公民担任代理人;二,诉讼请求,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在内共计6817800元,精神抚慰金6910000元;三,事实与理由;四,关于赔偿标准的描述,我们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受害者病情轻重提出八类赔偿标准,详见起诉状附件。 综上,鉴于我们的上述想法和说明,我们当然责无旁贷地坚决去履行当事人的授权以及我们作为法律人的职责,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唤醒更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良知,最后我们也当然希望我们的真诚努力会得到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尊重和支持,得到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关注,关注我们的受害儿童,关注我们的未来。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 2008年12月8日 诉状正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3名原告姓名省略) 被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岭,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支出6 817 8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 910 000元; (以上各原告的明细诉讼请求见本诉状之附件《诉讼请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说明》和《三鹿奶粉共同诉讼原告及诉讼请求一览表》) 事实与理由: 被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作为2007年奶粉市场占有率达18.26%的大型奶粉生产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含有有毒化学物质三聚氰胺,给婴幼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徐哲、董俊壹等六十三位原告为食用“三鹿”牌含三聚氰胺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受害者或受害者(死亡)的法定代理人。 自2005年起,被告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即发生人为添加掺入有毒化学品三聚氰胺问题(见证据一:《河北承认三鹿奶粉事件存在瞒报现象》),导致消费者尿液发红、尿路结石、肾结石、肾衰肾积水甚至中毒身亡。2007年12月以来,消费者开始觉察到奶粉质量问题并陆续向被告投诉(见证据二:《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2008年3月,大量的消费者及相关卫生诊疗机构针对被告产品质量问题正式提出投诉及索赔请求(见证据三:《“三鹿内部邮件”曝光奶粉危机处理细节》)。 然而,被告却并未对被投诉产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在明知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被告仍继续故意隐瞒事实,推诿责任,拒绝向政府及产品质检部门报告,肆意放任产品损害后果,置消费者的安危于不顾,进而触犯刑律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008年6月,被告企业自检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 2、2008年8月2日,被告向石家庄市政府递交《关于消费者食用三鹿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请示》,甚至请求市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以“帮助解决”问题(证据四:《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三鹿奶粉事件为何迟报》)。 3、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曝光后被告仍试图恶意隐瞒真相,并于2008年9月9日和9月12日通过其代理公关公司多次“公关”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百度,要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防止负面爆发,掌握新闻主动性(见证据五:《百度回应:从未答应屏蔽三鹿负面》)。 4、2008年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被告声称其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做的检验结果证明自己清白(见证据六:《三鹿集团回应奶粉事件:甘肃质检已证实我们清白》),仍试图推诿责任。 后经国家权威部门调查检测检验,被告才开始承认其生产的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并最终同意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前出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缨幼儿配方奶粉发布阶段性检查结果《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通报表明,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被告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三鹿慧幼Ⅱ较大缨儿及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的达2563mg/kg(见证据七:《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2008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检测结果《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检测表明,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产品仍集中在三鹿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其中“高铁高锌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达6196mg/kg(见证据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 如此高三聚氰胺含量的奶粉,长时间在市场上销售流通,给数十万缨幼儿及其他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已经导致包括本案受害者,甘肃的徐晨晨(原告徐哲之子)、河南的李笑开(原告李小全之女)死亡,吉林的董俊壹(本案原告)、湖北的周一哲(本案原告)肾衰等在内的全国数十万缨幼儿及家庭的沉痛伤害,酿成了全国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后果。而且,所有这些“三聚氰胺”孩子的未来身体健康将需要无数家庭的长久关注、护理和担忧。所有这一切,都给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 据此,我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事件中,被告消极应对、隐瞒真相、推诿责任、放任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主观恶意。对这种恶意行为,法律应当给与惩罚而不仅仅是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唯此才可惩戒违法者,伸张法律的正义,构建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实现社会和谐。 据此,我们提出惩罚性诉讼赔偿要求。 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原告已于2008年11月24日委托代理律师向被告致送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并提出了非诉方式协商妥善解决赔偿事宜的律师建议书。然而,被告至今不予理会。 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特提起诉讼。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 诉讼代理人: 许志永、黎雄兵、张兴奎、兰志学、张凯、李静林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3名原告姓名省略)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岭,董事长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文华,女,1942年10月出生,原系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支出6 817 800元; 2、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精神损害抚慰金6 910 000元; (以上各原告的明细诉讼请求见本诉状之附件《诉讼请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说明》和《三鹿奶粉共同诉讼原告及诉讼请求一览表》) 3、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文华对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被告人田文华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并将接受法庭审判。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系该案的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三鹿集团作为2007年奶粉市场占有率达18.26%的大型奶粉生产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含有有毒化学物质三聚氰胺,给婴幼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为食用“三鹿”牌含三聚氰胺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受害者或受害者(死亡)的法定代理人。 自2005年起,被告人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即发生人为添加掺入有毒化学品三聚氰胺问题(见证据一:《河北承认三鹿奶粉事件存在瞒报现象》),导致消费者尿液发红、尿路结石、肾结石、肾衰肾积水甚至中毒身亡。2007年12月以来,消费者开始觉察到奶粉质量问题并陆续向被告人投诉(见证据二:《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2008年3月,大量的消费者及相关卫生诊疗机构针对被告人的产品质量问题正式提出投诉及索赔请求(见证据三:《“三鹿内部邮件”曝光奶粉危机处理细节》)。 然而,被告人却并未对被投诉产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在明知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继续故意隐瞒事实,推诿责任,拒绝向政府及产品质检部门报告,肆意放任产品损害后果,置消费者的安危于不顾,进而触犯刑律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008年6月,被告人自检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 2、2008年8月2日,被告人向石家庄市政府递交《关于消费者食用三鹿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请示》,甚至请求市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以“帮助解决”问题(证据四:《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三鹿奶粉事件为何迟报》)。 3、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曝光后被告人仍试图恶意隐瞒真相,并于2008年9月9日和9月12日通过其代理公关公司多次“公关”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百度,要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防止负面爆发,掌握新闻主动性(见证据五:《百度回应:从未答应屏蔽三鹿负面》)。 4、2008年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被告人声称其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做的检验结果证明自己清白(见证据六:《三鹿集团回应奶粉事件:甘肃质检已证实我们清白》),仍试图推诿责任。 后经国家权威部门调查检测检验,被告人才开始承认其生产的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并最终同意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前出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缨幼儿配方奶粉发布阶段性检查结果《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通报表明,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被告人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三鹿慧幼Ⅱ较大缨儿及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的达2563mg/kg(见证据七:《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2008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检测结果《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检测表明,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产品仍集中在三鹿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其中“高铁高锌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达6196mg/kg(见证据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 如此高三聚氰胺含量的奶粉,长时间在市场上销售流通,给数十万缨幼儿及其他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已经导致包括本案受害者,甘肃的徐晨晨(原告徐哲之子)、河南的李笑开(原告李小全之女)死亡,吉林的董俊壹(本案原告)、湖北的周一哲(本案原告)肾衰等在内的全国数十万缨幼儿及家庭的沉痛伤害,酿成了全国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后果。而且,所有这些“三聚氰胺”孩子的未来身体健康将需要无数家庭的长久关注、护理和担忧。所有这一切,都给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 据此,我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事件中,被告人消极应对、隐瞒真相、推诿责任、放任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主观恶意。对这种恶意行为,法律应当给与惩罚而不仅仅是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唯此才可惩戒违法者,伸张法律的正义,构建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实现社会和谐。 为此我们提出惩罚性诉讼赔偿要求。 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原告已于2008年11月24日委托代理律师向被告人致送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并提出了非诉方式协商妥善解决赔偿事宜的律师建议书。然而,被告人至今不予理会。 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 诉讼代理人: 许志永、黎雄兵、张兴奎、兰志学、张凯、李静林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证据目录: 证据一: 《财经》2008年9月17日,《河北承认三鹿奶粉事件存在瞒报现象》 证据二: 《人民日报》2008年9月23日04 版,《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 证据三: 新浪科技时代2008年09月13日,《“三鹿内部邮件”曝光奶粉危机处理细节》 证据四: 《人民日报 》2008年10月1日02 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三鹿奶粉事件为何迟报》 证据五: 2008年09月13日,新浪科技时代《百度声明:从未答应屏蔽三鹿负面》 证据六: 新民网2008年9月11日《三鹿集团回应奶粉事件:甘肃质监已证实我们清白》 证据七: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6日, 《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 证据八: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30日,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 诉讼请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说明 一、根据受害者病情轻重和受损害程度,划分为八个类别,分别是:A死亡、B肾衰、C双肾积水、D单肾积水、E双肾0.4cm以上结石、F双肾0.4cm以下结石、G单肾0.4cm以上结石和H单肾0.4cm以下结石。 二、考虑受害者患病及治疗护理的共同特点,本次诉讼赔偿项目暂只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五项,保留针对受害者个体的独特情况在诉讼中依法增加赔偿项目调整索赔金额的权利。 三、经咨商专家意见并结合调查测算,各赔偿项目的索赔金额,依据病情轻重损害程度分类采取定额计算的原则确定,保留针对受害者个体的特定情形及进一步的事实证据在诉讼中依法调整索赔金额的权利。 四、赔偿项目定额,在上述五个赔偿项目与八类病情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病情分类及赔偿项目定额对应关系表 (略) 五、鉴于被告对损害事实负有主观故意责任并涉嫌犯罪,诉讼请求针对物质性损害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定额,参照国内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数额。 《零八宪章》海外华人声援书 日前,国内300多名各界人士发佈了“零八宪章”,就中国的国事及走向作出全面的建设性宣示。 如此,则人民幸矣,民族幸矣,世界亦幸矣。 O八宪章2008年12月10日公布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共303人) 10/12/2008 转:两人被抄家拘留12月8日晚9点之后,居住在北京的著名作家、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和前会长刘晓波博士,刚访德归来的著名宪政学者张祖桦家门前同时出现众多警察站岗。9点半钟张祖桦下楼散步,近11点回家,和刘晓波通了电话,互道警察上岗。几分钟后,11点整,警察同时涌入刘、张家,向张出示的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传讯证,对刘晓波出示的则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证。 转:我为什么要申请应聘社科院“研究员”我为什么要申请应聘社科院“研究员” ――就社科院改革再致哲学所领导信 张博树 各位所领导: 这是写给各位的第二封信。前一封信我谈了关于08年年终考核结果的意见,对本人考核“不称职”提出异议。这封信我想谈谈对社科院改革的看法,同时正式提出:本人要申请应聘社科院哲学所的“研究员”。 关于我的“职称”问题,各位所领导最清楚。我从1991年获得社科院博士学位、留在哲学所工作后,迄今已经18年,许多朋友以为我早就是社科院的研究员,其实,本人既不是社科院的“研究员”,也不是社科院的“副研究员”,而只是社科院的“助理研究员”,尽管到目前为止,我这个“助理研究员”已在海内外出版9部学术专著,发表了上百万字的学术和政论文章。 为什么会是这样?事情要追溯到1993年本人在香港《二十一世纪》(第17期)杂志上发的一篇短文,这篇本来是讨论批判理论的小文章谈了几句和六四有关的话,结果捅了马蜂窝,被所里强行“帮助”,年底申请晋升职称也被要求先就这篇文章“表态”,而我这个人天生执拗,死不认“错”,晋升之事自然泡汤。在以后的这些年中,我曾以拒绝参评表示过抗议,也以恢复参评表示过和解,但总的结果是无结果,一拖就是18年! 不要以为我谈这些只是在为个人遭遇的不平抱怨,尽管本人有足够的理由这样作。我是在为我们社科院着想,为我们的学术事业着想。社科院是用公共财政支持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它本来应该为社会提供最优秀的思想和社会科学产品。但现行体制禁锢了学者的思想自由和学术创作自由。特别是在与中国现实政治相关的学术领域,学者们被要求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不能有独立见解和批评性意见。谁胆敢破此“规矩”,就要让你付出代价。这种体制、这个氛围内怎么可能产生思想,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学术呢? 但事情不会总这样下去。我们的国家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一个民主、自由的时代正在向我们一步一步地走近。一党垄断意识形态的格局终将被打破。公共学术终将获得它应有的独立。 社科院也在改革。社科院的改革应该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变革的一部分。社科院的改革者必须有这样的战略识见,才能站在时代的制高点。 前不久,王伟光副院长在一次院内讲话中强调社科院的任务应该是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精品力作,多出勇于创新的拔尖人才,这才是判断社科院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那么怎样才能“出精品”、“出拔尖人才”?“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只有从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和固有思维模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深化改革”。 我很赞成王副院长的上述主张。社科院传统的学术评价体制、“职称”晋升体制、人事管理体制等基本上是过去那个年代的产物,它们在很多方面早已经“不合时宜”。必须根据思想自由、学术独立的原则,改变社科院的传统学术评价体制和评价标准,鼓励人们勇敢地去思考,去写作,才可能出现人才辈出的局面。 我建议,社科院的改革不妨就从纠正类似我这样的明显荒唐的“案例”入手。为此,我这个“助理研究员”愿意借此次聘任制改革的机会,越过“副研究员”这一档,直接申请应聘社科院的“研究员”。 我拟提交两部作品供所内和院内同仁审评,一部是《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一卷),另一部是《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判》一书是本人过去20年学术心血的凝结。这本书没有回避、而是直接面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痼疾,进行系统、严肃地哲学反思,试图勾勒一个理解20世纪中国历史演进及其扭曲的原创性的批判哲学体系框架。事实上,我把本书的写作当作直面本土问题、构建中国批判理论的一次认真的尝试。目前完成并出版的只是这部书的第一卷,后边还有五卷将在今后15~20年内陆续完成。我坚信,学术评价不能只以官方意识形态为标准,以当政者一时的是非为是非,而要有独立的历史判断尺度。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学者独立思考问题,创作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的精品。 《报告》一书则着眼于当今中国现实,就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与约束条件等作了深入、系统的研讨。我们社科院不是总强调要作“党中央、国务院的智囊团、思想库”么?我一直以为,“思想库”的任务是提供独立见解和政策主张,特别是提供有助于警醒当政者的批评性意见。如果只是给当政者的既定国策当“阐释者”、“宣传者”,那不是“思想库”,只是宣传处。我的这份《报告》带有国策建议书的性质。《报告》明确指出:中国人追求宪政民主已经追求了100年;中国现存政治体制是我们这个国家实现政治现代化、融入世界普世文明的最大障碍。执政党应该有勇气顺应历史潮流,担负起引领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职责,同时完成共产党执政理念和组织系统的自身转变。该报告在互联网发表后,在海内外获得广泛好评。 各位所领导: 就个人而言,这些年为了我所钟情的独立学术,我和我的家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今天的月工资(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加在一起)不足2500元,这大概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找工作时通常得到的报酬。《批判》和《报告》两书能在这样的经济状况下完成,得益于信念的力量(说到这里,我应该再一次感谢李景源老所长,是他安排的补贴客观上支持了我的研究,这也是我曾经获得过的唯一的经济支持)。老实讲,“职称”对于我来说已经无所谓,我的工作被公众认可、被历史记录就足够了。但既然“职称”在现存体制下是和收入挂钩的,为了继续完成《批判》一书的后五卷,我有理由要求改善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还是那句话,社科院是用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即便明天社科院领导就让我“下岗”、甚至把我“扫地出门”,我今天仍然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从事自由的学术研究和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权利。 此致 敬礼 张博树 2008年12月2日 08/12/2008 在街头调查民主态度李铁: 11月29日活动情况
莲花山顶邓小平像前合照,左起:陈书伟、杨勇、李健、李铁、章星球
第一次上街调查成果 昨日在印刷厂赶印了5000份《国家改革建议书》,每本建议书均附有三份反馈表。
大剧院邓小平像前合照,左起:刘德军(维权人士、个体经营)、章星球(民主关注者、评论作者)、田宇巍、李铁、杨勇、李健(程序员)、陈书伟(手机用户维权者,法院人告诉说他起诉移动运营商案件达三百多起,现开始勇敢的开始关注民主)、贾政(公司职员)、郭永丰(职业民主追求者)
散发
转载:《国家改革建议书》征求意见《国家改革建议书》征求意见 核心内容提示: 为了人民的生存尊严、生活幸福;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为了国家的进步、文明和效率;为了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健康;为了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成为可能;为了真相可以自由传播、腐败可以有效遏制;……。我们国家需要“反对的声音”,需要“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 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反对的声音”不仅不是“坏家伙”,反而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有“反对的声音”、有“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大多数老百姓在大多数时间不用去关心国家的治理,都会按照趋近于最好的方向前进。 * 有“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对被反对的政党来说,也是促进其健康的最有效良方,做为一个大陆人,我们未必喜欢民进党,但如果没有民进党的存在,就没有现在的国民党,经过8年的“反省”,应该说国民党有了很大的进步。有多个可执政政党选择,利国利民利党! * 只有存在有效的反对声音,人民有选择权,才能逐步建立“政府守法”,中国过去近六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没有“反对的声音”,只有一个世袭的执政政党,是很难有“政府守法”的,继而使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沦陷。 * 如果允许“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腐败就可以被有效监督;如果允许“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存在,新闻传播就无需再被限制,成为一个无需掩盖真相的社会,因为哪个政党都不再是国家的“命根子”,国家层面再无需政治挂帅来保护。 * 如果担心“反对的声音”会带来“乱说”的话,那就请允许“团队”——“反对党”来产生“反对的声音”,因为本着对自身长期发展负责,他们大多情况下会比个体更加负责和专业一些。当然,这仅仅是针对“乱说”之说,说明我们更加需要反对党。我们最终的诉求是任何人都可以表达他的观点和诉求,即使这个观点在另外的人看来“不正确”,这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 * 我们应该多修“大门”、多修“大路”,避免人民无奈的选择“跳窗户”,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说到“有序发展民主”,那就请你们落实“有序”,给出有序的空间。要求落实人民表达诉求的权利和空间,公开透明的组织、协调人民非暴力、集中有序的表达诉求不应再受限或列为“非法”!民主政治保障所有人民表达诉求和意见的权利,增加社会和谐。 * 一个民主文化被极力摧毁、法治文化被极力摧毁的社会,重建民主文化、重建法治文化是有相当困难的,而且可能会经历相当的阵痛,但是如果不走这一步的话,中国百姓将永远无法尝到民主文化和法治文化给百姓和社会带来的幸福富裕、优越效率和健康发展。 对人民的敬畏、充分的民主、人们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而不是我们所谓的“马克思共产主义”。 请给国家宝贵的“反对的声音”,请给人民选择权,定期平等、充分自由的选择国家管理团队,立法团队的权利! 02/12/2008 客户创造内容与用户创造内容city channel 在百度上没用搜索到“客户创造内容”的文章。是这个概念没有什么用处,还是别的原因使得这个概念没被提出来。 很容易区分客户和用户:客户就是广告商,而用户就是读者。“用户创造内容”现在谈得比较多。免费博客,免费空间,社区就是典型的用户创造内容。例如搜狐博客的用户为搜狐创造内容。 有没有客户创造内容的例子呢?淘宝网算是一个例子。淘宝网提供一个平台,让客户,也就是卖方生产网站内容,让用户来消费这些内容。电视台也逐渐成为一个交易平台,节目提供方(电视剧,广告等节目制造商)制造内容,观众消费这些内容。 交易平台的本质就是市场——具有和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卖场一样的功能。 要形成市场,有两个必要条件是显然的,1.用户(而不是客户)有需求——这相当于废话,不过很多建平台的人好像对此并没有深刻的理解;2.保证交易双方具有足够信任的强度。对与第二点,可以多说一些。为什么搜狐新闻频道不用“客户创造内容的模式”——让新闻生产商(传统媒体)自己来展示新闻,而采取搜狐自己的编辑来展示新闻内容?这里的解释就是因为上述的第2点:搜狐不信任传统媒体有足够的能力来获得观众的信任,因此搜狐自己替观众筛选新闻——正像国美电器为消费者筛选电器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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