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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08

转北风 邮件抗干扰简单办法

转北风http://wenyunchao.spaces.live.com/blog/cns!F8FA20D1FF54DA4E!1342.entry

一是尽可能使用境外(大陆之外)的免费邮箱。首选Gmail,次选Hotmail,不建议使用Yahoo,Yahoo有不光彩的记录;无论如何不要使用境内的邮箱。使用Hotmail要在加挂代理的情况下使用,否则有可能通过监听传输协议中断邮件发送。
二是尽可能使用加密链接方式,例如使用https://www.gmail.com/登录及使用Gmail,记住是"https",而非"http"。Hotmail暂不支持这种方式。

呙中校发表:

北風,建議也不要用hotmail的郵箱,一是hotmail經常漏掉信件,二是垃圾太多,三是,國內注冊的hotmail服務器也在北京,而且有網頁過濾……
上次去網易總部,恰好你不在,錯過和你見一面。

5 天以前

18/12/2008

2008年中国教师罢课潮

Technorati 标签: ,

近期,中国国内各地公办教师纷纷展开罢课活动,仅民生观察工作室披露的就有湖南省隆回县、邵阳县、邵东县、新邵县,湖北省随州市以及湖北省武汉市退休教师的集体­请愿活动。我们近期从网上查询到一份中国教师罢课活动统计表(附后),该统计表显示,仅在
2008年,就已发生七十起教师罢课活动。

这次罢课活动,从参与人数、波及的范围、持续时间、产生的影响来看,其规模都是全国性的,为近年来所少见的。如在湖南省娄底市,从2008年12月9
日开始,该市下属5个县市中的3个县市6000多中小学教师集体罢课3天;2008年12月8日,湖南省邵阳县绝大部分学校停课;从2008年11月11
日开始,湖北省潜江市十个乡镇上百所中小学四千多名教师集体罢课;在罢课的密度方面,罢课活动是一个接一个,如在重庆市,10月8日,铜梁县部分教师停课;10­月
17日,永川区教师大规模停罢课;10月22日,长寿区教师大规模罢课;10月23日,綦江县教师大规模停课。

就在我们今天撰写这份声明书时,重庆市下辖的江津、黔江、合川、綦江、垫江、酉阳等各区县数万教师又正在纷纷举行罢课,黔江2000教师还到政府广场抗议。

二零零八年教师罢课潮的出现,凸显教师权益被严重侵犯的事实。我们注意到这次罢课潮,

主要是因为本应发放给教师们的各种津贴、补贴,多年来被挪用、挤占、克扣造成的。同时,按政策,教师们应享受的如绩效工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等各种待遇也被剥­夺。如在湖南省隆回县,近
10年来,拖欠、挪用和挤占教师各种补贴津贴4个亿,平均每位教师近4
万元,该县教师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则自二零零三年起就一直未发放。正是由于老师们的各项权益未得到很好落实,造成中国的老师尤其是中小城市偏远地区的教­师,他们收入仍然很低,基本生活都面临困难,他们因此也成为这次罢课潮的主力军。如在重庆市永川区,许多参加工作七、八年的中小学教师的月收入只有
800多元,加上部分已发放的学校津贴也就是1000余元。

《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可现实是,原本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差距就较大。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公务员以发放生活补贴、阳光工资等名义,年均加薪一万多元,有的地区甚至更高,但教师们却未获加薪或只加了很小一部分。与此同时,公务员们还享受着"下村补­助"、"
交通补贴"、"直辖补贴"、"菜篮子补贴"、"住房公积金"、"工作餐补助"、"职务补贴"以及"家属补贴"等。在湖北省随州市,从2007
年开始,政府公务员以发放生活补贴的名义,人均月平加薪一千一百元左右,而教师们却无此待遇。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了原本应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公办教师,­他们现在实际的工资只有公务员三分之一左右。

民生观察注意到,各地教师用罢课、上访、请愿等方式进行维权抗争时,他们的行动都是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如罢课,老师主动采取了软罢课的方式,许多老师在罢课­期间还到了教室,安排学生自习。少部分到政府请愿的教师,大家也都是在用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很显然,中国各地教师上述行动是完全符合中国现行法律。

但是,面对老师们的正当诉求,我们非常遗憾地注意到,各地政府并未认真对待老师们的诉求,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了推、拖、骗、哄的惯用手段。现在正在罢课的重庆数万­教师的处境就能说明问题。重庆教师在此前大规模罢课后,当地教师只被每月加薪一、二百元,并且只加
2008年10、11、12
三个月。即使是这样,当地官员和媒体竟然说重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公务员水平大体相当了!而民生观察曾经报道过的湖南邵阳地区多个县市及湖北随州教师的罢课,­直到现在政府未有任何新的答复和解决措施。

更应该受到谴责的是,面对老师们的合法和平维权抗争行动,政府仍然采取惯用的思维方式和打压手段。他们把老师们的行动看到是威胁了社会的稳定,把罢课教师看到是­不稳定分子和肇事者。正是在这一传统的统治思维方式下,各地罢课、上访老师均遭到打压。在湖北随随州市,该市三里岗镇几名教师被认为是随州教师罢课的组织者,他­们每月被扣除数百元的工资,三年内取消晋级资格;湖南省隆回县教师本月初罢课时,该县刘老师于
12月2日被警察找上了门;重庆市铜梁县10月7日前往县政府反映情况的40
余名教师被县教育局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或取消先进评选;四川省邛崃市靠市区较近的桑园镇一名中学教师参与停课活动后被调至离市区较远的天台镇中学。

我们认为,正是中国不合理的教育体制,尤其是教育投入体制,造成了今天中国的教师问题。中国政府在《教育发展纲要》等文件中多次声称教育投入要达到GDP的4%
,但事实是多年来一直远未达到。同时,以县级财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也造成了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我们认为,教师们教书育人,他们有理由获得体面的生活,他们有现由获得与他们劳动相一致的收入与报酬。教师从来不是一个待遇优厚的职业,他们有获得基本体面但绝­不优越的经济地位,有与受到官方、民间一致尊重的权利。

我们认为,教师目前的低收入,与不断上涨的物价,与公务员等群体收入差距的拉大的事实,说明教师的社会地位仍未完全摆脱
"臭老九"的境况,政府与社会对教师的歧视仍然存在。教师法等法律得不到落实,则反映了中国目前法律并未得到充分尊重的现状,至于对教师维权的打压,则是中国漠­视与压制人权的又一例证。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民生观察呼吁并要求中国各级政府,正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停止打压教师们的维权行动,遵守法律,维护人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2-16

附网上的中国教师罢课活动统计表:

2008.12.09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教师罢课

2008.12.09湖南省涟源市2000多教师罢课

2008.12.09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中小学教师自发请病假一天

2008.12.09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教师集体到政府提交请愿书及抗议书

2008.12.09湖北省枝江教师罢课

2008.12.08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教师罢课

2008.12.05湖南省新邵教师罢课

2008.12.01湖南省邵东县3000教师大罢课

2008.12.01-3湖南省隆回县教师教师大罢课

2008.11.27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教师罢课

2008.11.26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教师罢课

2008.11.24陕西省宁强县数百教师上访

2008.11.24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教师罢课

2008.11.20江苏泰州泰兴部分学校罢课。

2008.11.18号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中学、大桥学校、佛宝学校等罢课

2008.11.17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17广西自治区钦州市某幼儿园教师罢课

2008.11.13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13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教师罢课

2008.11.12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500余名教师上访

2008.11.12湖北省潜江教师大罢课

2008.11.11湖北省潜江周矶中学罢课

2008.11.10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10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罢课

2008.11.10陕西省安塞县教师罢课

2008.11.06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4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3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数百教师上访

2008.11.03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教师罢课

2008.11.01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01重庆市綦江县教师千人签名

2008.10月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机投中学罢课

2008.10.月份成都市武侯区也有学校罢课

2008.10.XX山东省新泰市青云办事处教师罢课

2008.10.28重庆市江津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8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的老师罢课

2008.10.27左右重庆市荣昌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7重庆市万州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7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部分乡镇中学老师罢课

2008.10.24重庆市江津区退休教师上书请愿

2008.10.23重庆市綦江县教师大罢课

2008.10.23重庆市大足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3重庆市璧山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2重庆市长寿区教师大罢课

2008.10.21旬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教师罢课

2008.10.21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决山初中全校罢课

2008.10.17重庆市永川区教师全体大罢课

2008.10.15四川省绵竹大规模教师罢课

2008.10.13四川省什邡大规模教师罢课

2008.10.13四川省华蓥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10.09四川省资中县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10.09四川省广安区老师罢课

2008.10.08重庆市铜梁县教师"非正常上访事件"

2008.10.07辽宁省大连长兴岛教师罢课

2008.10.06邛崃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09.23四川省郫县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05.08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浦南镇教师罢课

2008.04月 舞钢集团一高老师罢课

2008.04.25安徽省阜南县数百位高中教师大罢课

2008.04.18广东省南海九江城区中心幼儿园40多名老师罢课

2008.04.16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无编教师罢课

2008.03.04深圳市22公办幼儿园集体罢课

2008.03.04广东云浮市区学校大罢课

2008.03.04广东省惠州市教师罢课

2008.03.03江苏省徐州市撷秀中学老师全体在学校操场静坐罢课

2008.01.15湖南省重点中学隆回一中全体教职工罢课

2008.01.09辽宁省辽河油田教师罢课

2008.01.04湖北宜城城关中学等教师罢课

2007年底 四川省攀枝花老师罢课

2007.XX.XX四川省射洪县教师罢课

2007.12.24湖北省随州市教师罢课

2007.12.10内蒙古乌海市1、2、4中教师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江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巴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7重庆市丰都县教师罢课

2007.11.26重庆市渝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6重庆市巴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4吉林省德惠市万名教师罢课

2007.11.19贵阳市南明区都市路小学多名教师罢课

2007.04.09甘肃省白银公司3000教师集体罢课,

2007.04.03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的教师罢课

2007.04.02山西省霍州市煤电集团公司教师罢课

2007.04.02广东省英德市教师罢课

2007.03.30吉林省扶余县教师罢课

2007.03. 下旬,重庆市秀山县教师罢课

2007.01.26泰安市岱岳区全体教师全罢课

2007.01.0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师静坐

2006.12.11山西省太原化工集团下属5所学校500余名教师罢课

2006.09月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县教师集体罢教事件

2006.09.10翔安一中初中部教师集体罢课

2006.06.13南昌市迎宾大道象湖实验学校

2006.05.22四川省金堂县300多教师罢课

2006.05.22山东省滕州市22中等教师罢课

2006.04.XX西藏日喀则一县中学内地老师集体罢课

2006.04.17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煤公司直属中学罢课

2005.08 月马鞍山、宣城教师罢课

张家界永定区教师也罢课了半天

曾金燕就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的致谢辞

尊敬的欧洲议会议员,各位关注和努力推进人权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你们好!

非常感谢欧洲议会把2008年的"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Sakharov Prize for Freedom of Thought)颁发给我的丈夫胡佳。由于目前胡佳仍然被关押在监狱,我们的通信受到审查,我们见面时隔着玻璃的通话也被监听,胡佳和我没有机会直接讨论他获奖一事。2008年11月21日我去北京市监狱访问他时,我们分别事先受到警察的警告:不能谈论萨哈洛夫奖一事,否则隔着玻璃通过电话的交谈会被立即切断。

19540

在曾金燕的讲话录像播出后,全场静默,很多议员和工作人员的眼中涌出了泪水。主席波特林说,欧洲议会高度重视和中国的关系,欧洲需要中国,中国需要欧洲。在人权问题上,欧洲议会愿意做中国民众的朋友,决不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

他把胡佳和曾金燕的情况,与当年萨哈罗夫夫妇为自由真相发声的勇气相对比,把曾金燕借录像传递信息称作又一个“无私的行动”。萨哈罗夫的遗孀爱琳娜-伯纳声音哽咽着赞扬了曾金燕的勇气。

最后全体议员和与会者全部起立,鼓掌一分多钟,表达对胡佳全家和人权事业的支持。

不过,国保警察在我与胡佳见面前,把胡佳获得萨哈洛夫奖一事告诉他,力图说服他放弃萨哈洛夫奖,并为胡佳与他的父母安排了一次单独见面,要求胡佳的父母就此做胡佳的劝服工作,此外还要求家属发表公开信,承认胡佳是罪犯不配得奖。我分别从国保警察和胡佳的父母处了解到,胡佳得知他获得2008年度的"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时,说了下列的话:"国保警察是不是给了你们很多的压力?……我的人权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也许他们(欧洲议会)考虑了我在环保领域和艾滋病领域的努力……这个奖项对中国非常重要,相信不久的将来,会证明我是正确的……"他也在见面时隐晦地对我说:"相信我,(无论怎样的重压),我(的信念)都不会改变。"

胡佳入狱将近一周年,我的护照被没收不能参加欧洲议会此次颁奖典礼和20周年聚会,实在遗憾。替胡佳写这份致谢辞,既让我感到不幸,又让我感到荣幸。中国如今正经历着有史以来最开放的时代,但是我们许多同胞,和我的丈夫胡佳一样,依旧因为他们的思想和言论被打压乃至囚禁监牢,这是我们当下的悲哀与痛苦。幸运的是,世界各地的朋友一直没有忘记我们,我收到了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成百上千的明信片、问候卡、电邮。欧洲议会也以把2008年度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颁给胡佳的方式,表达了对中国人权的关注与支持,表达了对中国维权人士的努力和奋斗的肯定。

我认为,这个奖项是颁发给中国所有的维权者以及他们遭受磨难的家人的。不管政治环境多么恶劣,在中国,始终有一批良心之士,孜孜不倦地追求司法公正、社会正义。在漫长和艰难的维权道路上,这些维权者和他们的家人,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被压制、被孤立、被解雇、子女被迫失学或失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殴打、被构陷入狱、甚至被驱逐出境……他们当中,有记者、有作家、有律师、有自由职业者、有教师、有普通企业职工、有许许多多的农民和小商贩。中国庞大的上访者群体,便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为此,我遵从胡佳以前对我表述的意愿,他曾经多次希望成立维权者家属支持网络,在目前无法做更多工作的情况下,我决定将胡佳的5万欧元奖金捐出作为启动资金,成立支持维权者家属的基金会,致力于缓解维权者家属们所承受的苦难。相互支持,共度难关。

胡佳被判刑入狱时,曾经有媒体的朋友问我:胡佳究竟做了什么,导致他被判刑入狱?我思索了片刻,回答道:如果说他真的做了什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他坚持说了真话。是的,中国有许多优秀的前辈,在环保、艾滋病、维权领域和六四伤残者、难属救助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做了非凡的工作,使得一大批弱势群体受益。胡佳不是圣徒,他只是怀着一颗孩童般纯真又关切的心,把他所见所闻如实地说出来,并且忘我地无畏地投入到需要他的每一份工作中。2001年,当艾滋病在中国还是一个禁忌话题的时候,当艾滋病疫情是"国家机密"的时候,冒着被警察追捕的风险,他送寒衣到艾滋病农村地区,探望绝望中的病痛者,推动救助和治疗工作。并对外界如实地说出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其家人经历的苦难,说出大量的农民因1980、1990年代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事实,说出当年公共卫生政策失误的背景。随着社会工作的深入和工作对象的拓展,他接触到更多的严酷现实,胡佳不能坐视社会不公,一次又一次地公开呼吁,推动公众关注。乃至2004年起,他越来越长时间地被绑架失踪或软禁在家。失去自由的胡佳,所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也许就是及时地大声地说出了他所知道的每一个真相。

在一个谎言帝国里,及时地、大声地说真话,需要极大的勇气,担当难以意料的压力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真话越是稀缺,说真话越是重要。不说出真相,我们失去了纯净的血液,艾滋病、肝炎、SARS等传染病继续在不透明的状况下夺取国人的生命;我们失去了干净的土地和水源,国营的、私营的、跨国公司的企业工厂继续污染人类和动植物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我们失去了孩子,三聚氰胺牛奶鸡蛋等有毒食品继续伤害人们的身体,使下一代更加孱弱;我们失去了父母,他们要么年老体衰继续被关押在劳改营,要么被改了名字被关押到精神病医院;我们失去了家园,豆腐渣工程遍地起高楼,小天灾大人祸,大天灾惨绝人寰;我们失去了信仰,奴役同类以生存、以获利,无数"黑工人"依旧失踪;我们失去了幸福,司法不公、社会不义,龙的传人却生活在没有安全感、惶恐不安、悲愤痛苦无助之中。这难道就是我们追求的"和谐""安定"的生活?

我们需要并且可以过上美好的生活。胡佳维权,是发乎他的天性。生而为人,天赋权利与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维权,是维护人类尊严,抛弃一切对人的奴役、酷刑、有辱人格的残忍待遇、恐惧和匮乏。维权,从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开始,自由地思想,免于恐惧地表达自我。尽管屡屡遭受压制打击,胡佳也不畏惧;虽然身处监狱,历经磨难,胡佳对中国的未来仍然充满了乐观和信心。我们在监狱见面时,胡佳曾经说:我希望自己是中国最后一个因言获罪的人,我不希望任何人再因为说出自己的观点而失去自由。

但现实仍然不容乐见,胡佳入狱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曾宏玲、陈道军、黄琦等人同样是因为发表言论被关押、判刑。我们迫切地渴望中国能早日回归到正常社会,成为民主、法治、自由的家园,以积极、和平、负责任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视野中。这个目标并不遥远,但需要所有的人,无论身居国内还是海外,都诚实地说出真相,面对一个真实的中国去思考、解决问题;需要大家都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权利,进而推动整个维权运动和法治进程,才能够人人享有表达自由、信仰自由,便能免于匮乏、免于恐惧地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家园。

我代表我的丈夫胡佳,再一次向欧洲议会表示感谢。向萨哈洛夫思想自由奖历届获奖者,向推动人权、改进人权的勇者致敬!

胡佳之妻:曾金燕

2008年11月22日

(以上为文字版的致谢辞,以下为视频版讲话的字幕)

Dear friends, Hello,

I am Hu Jia's wife, Zeng Jinyan. Hu Jia is currently in prison and so is unable to come to the ceremony to receive his Sakharov Prize.

I don't have a passport so I cannot come to Europe either to attend the ceremony for the Sakharov Prize's 20th anniversary. We are deeply sorry about this.

The good news is that Hu Jia was transferred on 10 October 2008 from Chaobai prison in Tianjin to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and that the conditions in which he is being held have improved. As for his health, he is looking a little better. He seems to be in slightly better shape than he was in Chaobai prison.

However, he had two blood tests in the space of a month and we don't know what the results were. Although we asked for them, the results of the tests have not been given to the family. This behaviour worries us. It makes us fear that his cirrhosis has got worse.

I visited Hu Jia in the Beijing municipal prison on 21 November 2008. Before our meeting, we were both warned separately by the prison authorities that we were forbidden to talk about the fact that he had been awarded the Sakharov Prize.

So, during my visit, neither of us was able to talk about the prize. We weren't able to discuss it by letter either, as all our correspondence is inspected. Even if all we do is express a view about social phenomena or if Hu Jia talks about the prison, when the prison authorities are not happy with it, our letters are confiscated or Hu Jia's letters are returned to him. We very much hope to be able to communicate more normally, but for the time being it is very hard.

At the end of October 2008 or beginning of November, I am not exactly sure which, State Security police officers told Hu Jia he had won the Sakharov Prize.

And when I saw him on 21 November, I could sense that he was very happy about it. I know that Hu Jia spoke to his mother and to the policemen about it. These are more or less his words:

"Perhaps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was thinking of the work I did in the area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because what I did in terms of human rights was very far from sufficient and I will need to redouble my efforts."

He also said this Sakharov Prize was very important for China and he was confident that the future would prove him right. Obviously, from my personal viewpoint, I hope he comes home as soon as possible. Hu Jia said one day that he hoped to be China's last prisoner of conscience but the reality is very different. Since the day of his trial, on 3 April, there have been others such as Huang Qi, Zeng Honglin and Chen Daojun who have been arrested by the authorities because their expressed their views publicly. And some of them have been tried and given prison sentences.

This shows that the situation of freedom of opinion is still absolutely appalling and that there is no reason for optimism.

But even in these circumstances, there are now a great many exceptional people and people of goodwill in Chinese society who are going to great lengths to find ways to make the real situation in China known, and to express deeply-felt views, and the Internet is providing them with a very interesting platform. But unfortunately there is sometimes a very high price to be paid for this.

If the truth be told, sometimes one's courage is not enough. Sometimes the price to be paid is very, very high. There have been cases in which, after human rights activists, writers and others have used their freedom of thought, their relatives have also be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have lost their jobs or have been put under house arrest. And more serious still, some have even been tried and convicted.

Hu Jia had himself been illegally kidnapped several times by the police since 2004, without any form of legal procedure. He was constantly followed and in the end he was given a prison sentence. And I, who am his wife, I am often harassed by the police. 05:49

Others are in the same situation, such as Chen Guangchen and his wife, Guo Feixiong and his wife, and even their child, who has been denied his right to education. Thanks to many appeals from different quarters, Guo Feixiong's children were later able to go back to school although in circumstances that are not very satisfactory.

For all these reasons, I would like to respect the desire that Hu Jia has expressed on many occasions. He has often said he would like to set up a support network to help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To provide moral support for the families, to ease their mental and life pressure to which they are subjected. So that they can be strong enough to face the pressure of the authorities in a more active and optimistic manner, and to discourage cruel revenge-taking on families.

I cannot at the moment do very much but I would like to use the 50,000 euros of Hu Jia's Sakharov Prize as start-up money, to establish a foundation to support the families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to finally realise what Hu Jia had always wanted.

Why is the human rights work done by Hu Jia so difficult?

I think this is mainly because China's legal system is not satisfactory. There are laws, there are all sorts of articles and regulations, some are well written, but they are not applied.

In reality, the situ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s disastrous. The judicial system has no independence. Until 2004, Hu Jia devoted most of his activity to the problems of AIDS and the environment. He spent a lot of the time in the field, on campaigns, where people needed him to take concrete action.

Then, from 2004 onwards, the police regularly denied him his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he had no other choice but to participate in human rights movements from his home, writing articles and publishing reports from the field.

I think that during all these year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most interesting thing he did was to have constantly persisted in saying the truth. He never stopped writing about the phenomena he observed. He never stopped describing, one by one, all the realities that the Chinese media cannot say. He never stopped publishing all this on websites so that the public could learn about the reality of China and understand it.

In my view, this has been his greatest contribution.

If you look at China now, you see everyone talking, but lying is very widespread. Nonetheless, there are people who continue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ecause the school textbooks our children study, our newspapers and broadcast media, our libraries and all these documents and files, they all resemble what you find in the novel 1984. They are written in another language to describe a fictitious reality.

What is the real situation, the real China? We do not know.

That is why there is a group of thinking people, like Hu Jia, in China who have never abandoned their quest for the truth. But Hu Jia has paid a very heavy price.

Our child is now just one year old. This is a key period in her life but Hu Jia is not able to be at her side. It is very difficult for me to talk about this, but I think…

And then Hu Jia has also always been very optimistic. He said he thought China was experiencing the most open period of its history, that you had to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more effe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freer and more democratic society in China.

We can indeed see this in our daily life,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still has very tight control over the media and over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erhaps even tighter control with the use of new technology. But on the other hand, civil society also uses the new technology and the platform that the Internet provides to actively promote a fairer judicial system and a more just society, and to investigate and expose the real China.

And to carry out citizen education, to educate citizens about human rights. It is a real hope: whether the government wants it or not, and whether leading figures inside or outside China recognise it or not, China is moving at great speed towards an open and democratic society.

I would finally like to say that, whatever happens, we must maintain an active and optimist attitude and pursue our efforts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o promote democracy and freedom in China.

We are full of hope of soon being able to hail the arrival of an open China. We are full of energy for China to become a country at peace.

I would like to thank our European Parliament friends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has from the outset taken an interest in Hu Jia's case and has deployed considerable efforts on behalf of freedom for Hu Jia and other Chinese human rights activists, efforts that demand respect.

It has also never stopped drawing attention to the need for freedom to become a reality for the people of China. Thank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I would also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thank all those friends who I have never seen. If you had not supported us for so long, if you had not taken an interest in our fate, if you had not constantly encouraged us, I think we would never have found the courage to confront such a difficult social reality.

It helps us to keep hope and to continue our efforts.

I thank you. Thank you for all the efforts you have undertaken for Hu Jia, for me and for our family. Thank you for your efforts on behalf of human rights activists and you contribution to the progress of Chinese society.

Thank you.

Thank you, thank you. And goodbye.

17/12/2008

GFW的幽默

很多网站打不开原网站,而是跳转到一个美容,太极拳,锻炼身体,休闲人生,育儿的网站列表。

嘻嘻怒气吧,享受人生吧,GFW的程序员可能说,我们也是迫不得已。

下面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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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reader 出现异常

Technorati 标签: ,

不能打开reader里面的美国之音订阅。而且一旦点击美国之音订阅,再点击其他的订阅,都出现“抱歉...,发生错误。...”的提示。试了一下代理,结果畅通无阻。

以前没发生这种情况,看起来GFW叮上reader了。

无量生财有道了。

16/12/2008

转载:“我是来查蚊子的”

 
当晚我就从万延海老师那里听说了这个故事,现在艾老师自己在接受电台采访时公开说出来,我也就转给大家看看。

*艾晓明教授:"国际人权日",我家奇怪事*

艾晓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我们家也发生了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有朋友在这里,来了两个人,拿着个手电筒,敲门就进来,也不说别的,说'查蚊子'。我就奇怪了,大冬天哪来的蚊子?我没看他们进别人家,我家住在十五楼,从一楼直奔到我们家来,也许他们看看我家是不是有'非法聚会'?我在猜。"

主持人:"他们在您家里停留了多久?"
艾晓明:"停留时间也不久。我们很奇怪,如果是查电表、查水表,楼下都有一个'安民告示'嘛。"

主持人:"他们是男士还是女士?"
艾晓明:"两个男的,拿着手电筒,手里还拿着个本,正中午的时候。我客厅里有个朋友,香港来的电影记录片导演,我在书房里。他们进来就说要找蚊子,说是一种卫生标准。然后他们就在我们花瓶里看了说'水里是不是有蚊子?'。"

主持人:"又去别的房间了吗?"
艾晓明:"倒是没有。"

主持人:"他们只管客厅里面的蚊子?"
艾晓明:"我也不好说。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情。"
 
15/12/2008

《七七宪章》

前言
  一.什麽是《七七宪章》?
  二.《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什麽?
  三.《七七宪章》的影响和意义何在?
  四.《七七宪章》运动是怎样运作的?
  五.《七七宪章》正文
  六.《七七宪章》第一任发言人简历
  ㈠瓦·哈维尔:
  ㈡简·巴参卡:
  ㈢基瑞·哈杰克:
  前言
  人权概念的产生、发展,和逐渐整合到法律条文中。成为文明人类生活的重要规范,是人类进化的标志之一。这种进化是逐步展开的历史过程。首先是由文艺复兴与开始的启蒙运动将“人”和“人性”作为历史的主角,并导致了随后几百年中,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探讨和追求(著名的思想家有斯宾诺莎,洛克等);进而人权天赋,人权的不可剥夺性在某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中得到确认(如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二十世纪中,这种进化的最大特点是人权的概念和实施的国际化,并成为国际间交往的前提之一。一九四八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六九年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都具有国际法的效力,特别是后两个公约,在一九七六年又得到了三十五个国家正式签署生效,捷克斯洛伐克也是其中之一。这一历史的进步,奠定了人权是超越国界的这一概念,及事实人权国际化的法律基础。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中,超越“阶级”的人权概念从来没有得到肯定。在二十世纪出现的斯大林主义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及它们的法律条文中,一方面始终将公民的权利和所谓的“义务”捆绑在一起,从而在实质上否定基本人权的不可剥夺;另一方面则强调国家主权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拒绝迎合人权国际化的趋势,和日益增加的国际监督,但是随着东西方交流的加深,和斯大林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走入困境,人权的概念也逐步地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有识之士所接受,并成为反抗专制统治的理论及实践上的依据。捷克斯洛伐克是人权运动最深入并产生巨大影响的东欧国家,当我们欢呼波兰人民的变革成功时,我们会想到波兰团结工会;在我们看到苏联政治制度的逐步改革,我们不会忘记萨哈洛夫及许多持不同政见的前躯者的持久战争;而在捷克斯洛伐克,是哈维尔,和其代表的《七七宪章》运动,促进了捷克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有条不紊的抗争行动,并最终导致了专制政府的垮台。

  一.什麽是《七七宪章》?
  一九七七年一月,二百四十一位捷克斯洛伐克的知识分子及其他界阶层的人士签署并发布了要求保护基本人权的宣言,这个宣言就是通称的《七七宪章》,为了维护《七七宪章》所主张的人权原则,宪章的签署人前赴后继地同专制统治挑战了十几年,直至八七年捷克前政府的垮台,这就是著名的七七宪章人权运动。

  二.《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什麽?
  一九六八年《华沙条约组织》的军队入侵捷克,扑灭了捷克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布拉格之春”。在稍后的数年中,专制统治日益强化,人民被剥夺了几乎一切政治权利和言论表达的自由。与此同时,许多曾参加争取自由运动的人士,而对严酷的现实,也开始退却,很多人感到政治是一种欺骗,反对任何的意识形态。在道德上,整个社会也走向腐败,人们自私自利,恐惧当权者的权势,表面上假作忠诚,而内心里什么也不相信,在严酷的政治环境中仅求自保。
  这种沉闷的状况在七十年代中期渐渐出现转机,人们开始从挫折的震撼中恢复理智。许多人开始认识到仅仅被动地应付并不能改善现状,而期望执政者来主动放弃政治上的压制是毫无希望的。由于捷克的相对平静,西方世界对那里的人民的政治上的压抑也没有足够的注意。
  要求改变现状的最初动力来自青年,他们对六十年代未的入侵并没有深刻的记忆,他们的中间,涌现了一批追求现代艺术,音乐的,并力图表现自我存在的现代青年,他们的举止行为,不断地和当政者政治思想上的控制发生冲突。其中一个典型的事件是一九七六年发生的有关一群捷克青年音乐家的审判,这些青年音乐家由于自由地表达了他们内在的个人情绪而遭到政府的指控。这个案件引起了许多社会阶层的关注,人们打破沉默,不约而同地起而声援这些青年追求自由表达的权利,抗议政府的严密思想控制,通过这些呼吁和行动,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个人自由被压抑的可悲状况。
  另一个方面,七十年代中,东西方关系逐渐由冷战走向缓和,在西方的文化艺术节的交流逐渐扩大、深入,其中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如赫尔辛基协定于一九七六年签署(捷克也是签署国之一)。其中有明确的有关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条款。美国总统卡特积极推动人权外交,力图把许多东欧和苏联的人权问题作为国际会议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而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这些国际形势的变化鼓舞了捷克人民争取自由、人权的信息和勇气。

  三.《七七宪章》的影响和意义何在?
  《七七宪章》的影响之一在于唤起公民意识,《七七宪章》中表达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虽然当权者首先应对国家的人权状况负责,但是每一个公民──如果他或她认为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的话——也有一份不可椎卸的责任。这个责任是双重的,即对历史负责——作为一个公民,你曾做了什麽?和对改善现状负责——你现在能做什麽,和将实际做什么?这种责任是道义上的:首先我们应该说真话,拒绝谎言,恢复做人的尊严。自己的良心应该是行事的根据,做你真正认为正确的事。专制统治实质上就是谎言和虚伪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下,人们的心灵已被严重歪曲,打破这种统治第一步很简单,即主动把已扭曲的心灵改正过来,从自己的心里开始唾弃这种精神上的压抑。许多签署的公开认可表示了自己良心的诚实,说出了自己心里想说的话。签署宪章的效果之一是卸下了心理歪曲变态的重负。要人们全力以赴地改造一个社会可能很难,但是从自己开始,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却是立即可行的。《七七宪章》的力量,也是基于这种心灵上道义上的力量。
  七七宪章的最初签名者仅有二百四十二人,在十年中,签名人逐渐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人,而实际操作,代表宪章运动的常常只有三位指定的"发言人"和少数协助他们的人,绝大部分宪章运动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一位外国新闻记者曾向哈维尔指出,如此之少的宪章活动家是不会产生实质性的社会变革的。在宪章运动和政府的关系上,“宣言”中已指明是建设性的,单方面地希望与政府主动对话;宪章运动的大部分文件是向政府发出的呼吁书或抗议信,这难免被认为是向政府恭维,并承认他们的合法性,甚至给人产生一种假象,即似乎政府愿意聆听不同之声并可以改正。
  事实上,捷克当权者不仅完全漠视、拒不采纳宪章活动家的建议和批评,而且寻找各种机会,加强迫害宪章宣言的签名者。包括哈维尔在内的许多人权活动家,仅仅由于这些“上书”先后多次被捕入狱。在国外的许多捷克流亡者,部分人已由失望变成极度的冷漠,对捷克的一切已不再关心。另一部分人则反对宪章运动容纳前著名共产党人,甚至成为它的最高发言人之一。部分人更不理解宪章运动所自称的非政治性,指责宪章运动不以剧烈的政治变革,推翻共产党专制为目标。这种状况,使人们很早就不得不问,《七七宪章》运动的作用和效果究竟在哪里?
  对于这些疑问,哈维尔等曾作过精辟的回答。七七宪章运动的一个根本宗旨是唤醒六八年苏军入侵后被摧残的公民意识和道德准则。这目标虽然看上去很平凡,但在实质上存著非常深刻的意义。
  唤起公民意识的第一步是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宪法和国际公约等所赋予所有人,并在理论上是不可剥夺的——虽然在现实中却被当权者屡屡侵犯。其次是让人们有机会实际上行使这些权利,即号召人们不再像奴隶和无知者一样受人摆弄,人们有说出真话、维持人格尊严、在道义上表态的自由。向政府和当权者致函或抗议,或公开发表声明表明真实立场,这种运作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意识的训练,是在行使公民权。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疾呼,事实真相,批评政府,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提醒人们,我们是公民,我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对公共事务和当权者一样有一份责任。虽然执政者一再置之不理,并横加打击,但旁观者并不会永远无动于衷。这样的运作方式实质上在推动一种"社会民主大辩论",在此过程中,公民意识渐渐得到加强,当权者可能的违法乱纪会遭到巨大的公众的道义上的压力。
  从另外一方向看,“我们”这一部分人持之以恒地这样做,则给更多的人树立了一种模式,提醒“他们”同样可以这样做,“他们”同样可以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道出事实的真相,政府虽然没有改变,公民意识却在变化,指责宪章运动非政治化,无远大目标的人,正好忽视了现实政治必须首先建立在健全的公民意识上。没有自由的、有自尊的公民,便没有民主的政治。政府的形式、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等都是可以变化的,但是公民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一点却是任何健康社会的最基本的条件。所以,七七宪章运动所致力于的正是奠定民主社会的基石。
  在斯大林主义的专制体制中,实质上一切人——包括统治者——都成为整个统治架构中的一个零件,虽然各自的功能不同,但相同的是他们都被驱赶着做制定的职能。这架机器也只有全体零件的协作一致才能进行,这也是为什麽说公民本身对专制体制的维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这个机器的任何一部分,开始实行自己的独立性,就必然催化整架机器的失灵。在这个地方,专制体制是极为脆弱的,要求公民有自己的意识,行使独立的权利,正是在它的最脆弱之处猛砍一刀。捷克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的历史性的变化,则证明了这个要害处是选择对了。

  四.《七七宪章》运动是怎样运作的?
  《七七宪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特殊的形式和运作方式,正如宪章中所述,它并不是一个组织,没有常设机构和常规的会员制度,也没有法定的领导人,它的大部分活动由指定的“发言人”来代表,这种形式不仅是完全公开的,而且可以容纳任何人:只要他自愿赞同宣言中的观点,签暑宣言,他就成为七七宪章的一分子。七七宪章的创始人们并不积极谋求众多的支持者和签名者,而是希望从一部分人开始,以他们的道德上的原则和不屈的人格来为社会树立一种道义上的立场或社会良心,一旦你的心灵深处和这些准则吻合时,你即可以自愿加入或不加入。宪章的签暑者包括持有不同社会背景和政治观点的各界人士,作家、大学教授、前政治家、共产党人、天主教和基督教徒、青年艺术家和佛教徒等等,他们处于对基本自由人权的关切和对社会事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感,签署了“七七宪章”。其中剧作家哈维尔、前共产党人外交部长哈杰克和著名哲学家巴多卡教授这三人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七七宪章》的运动者对拒绝签名,甚至反对他们的人并无特别的怨言。更为重要的是,七七宪章并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它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其目的绝不是要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反对派,提出解决政治危机的办法。虽然参加签署宣言的人不乏整体,和它希图解决的问题,都是非政治性的。与此相对照的是《七七宪章》最为侧重的是基本人权,特别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它关心过问的是一宗宗政府侵犯人权的具体案例,它采取的并不是政治的立场,而是人性的道义的立场,它诉诸的手段并不违反现存的法律,相反地,是试图维护法律的尊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督促政府履行法律、恪守义务和责任。在某些法律条文违反人权的情况下,要求修改法律。
  《七七宪章》运动的大事记中所记录的活动,大部分是由“发言人”所签署的声明和公开信件。这些文件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违反人权的案例向当政者,及关心的人士的呼吁。这个不屈不挠的声音,虽经常由于“发言人”的入狱而中断,但从来没有中止,新的“发言人”立即取代被捕的发言人,继续保护人权的呐喊。由于捷克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故《世界人权宣言》中各项条款在捷克自然生效,特别有利的是,捷克政府于七六年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前一公约前捷克政府没有接受第四十一条,即接受国际监督的条例)。因此宣言中多次引用这两个条约中的条款,指出捷克实际上存在着的大量违反这公约即违法的案例,要求捷克政府不仅要在纸面上,而是要在实际操作中,遵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七七宪章》运动采纳国际人权标准来监督政府所做所为的运作方式,很显然地使不断违反人权的执政者及其机构始终处于一个披告的地位上。

  五.《七七宪章》正文
  捷克斯洛伐克法律汇编第一百二十卷于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出版,其中收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于一九六八年就签署了这些公约,一九七五年在赫尔辛基又予以确认。上述公约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在捷克正式生效。从此捷克公民就享有这些公约所规定的权利,捷克政府就有义务履行这些公约。
  这些公约所规定的人权和自由是文明生活的重要财富。为此历史上曾进行过许多持续不断的运动。这些公约的编汇。将极大地有助于人文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欢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承认这些协定。
  然而,这些公约的出版再次追切地指出了捷克基本人权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状况,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保证的自由表达的权利,对我们来说纯粹是一种幻想。成千上万的捷克公民仅仅由于他们持有和官方不同的观点而被禁止从事他们的专业工作,并受到来自当权者和社会机构的各式各样的歧视和困扰。他们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任何手段,成为一种实质上隔离的受害者。
  成千上万的公民也被剥夺了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言中所表达的不受恐惧的自由。人们一旦说出自己的观点,就会陷入被解雇或遭受其他处罚的经常性危险之中。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保证了所有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此违背的是,无数的年轻人由于他们自己的观点,或甚至他们父母亲的观点而被排斥于学习大门之外。无以数计的公民担心一旦按照自己的信念畅所直言,他们本身,以至于他们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会被撤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节规定了“人人有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或采取的艺术形式”,而人们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却遇到法律外的,甚至法律内的制裁,这种制裁常常采用刑事指控的形式,例如最近对青年音乐家的审判。
  对所有通讯媒体和出版文化机构的集中控制压抑着公众表达自由。任何哲学的、政治的、或科学的见解,以至艺术的表达,只要稍微偏离狭隘官方意识形态或美学,就不准出版;对畸形的社会现象无法进行公开的评判;对由官方宣传机构虚构的、人身攻击般的指控不可能加以公开辩护;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明确保证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的法律保护实践中根本不存在。人们无法反驳捏造的指控;由法庭要求赔偿或纠正的尝试从无结果。在思想和艺术领域中的公开辩论被完全禁止。许多学者、作家、艺术家和其他人士,由于数年前合法出版过或表达了被现今执政者所指责的观点而遭受处罚。
  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所着重保证宗教信仰自由被系统化地侵犯:随意的官方起诉和对教徒活动的干涉;教徒经常受到威胁要吊销他们履行教务的许可;经济的或其他的手段也被用来对付在言论上,或在行动上表达宗教信仰的人士;宗教培训也被限制等等。
  现存的体制就是一种侵犯,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剥夺公民权的工具,按照这个体制,所有国家机构和组织实际上只接受来自执政党当局的政治指令,和大权在握的个人的决定。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制规则无法制约这些决定的形式和内容,及其发布和实施。这些决定通常仅仅由口头发出,公众基本上无法获悉也无权利去审核。发布指令的人,只对他们自己以及所代表的统治阶层负责。然而这些指令却对制定法律,对政府、司法;对工会、利益集团;对各种组织和其他的政党;对企业、工厂、学院、办公室、学校等等行政机构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他们而言,这些指令高于法律。
  每当某些组织或个体公民在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时,只要与这些指令发生冲突,他们便无法求助于任何非党派的权威机构,因为这种机构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形无疑构成了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及二十六条所规定的权利的严重限制,因为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提供了结社自由,并禁止对履行这种自由的限制;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参与公众事务的平等权利;第二十六条则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类似的这种状况阻止了工人和其他人士履行他们的不受限制地建立工会和其他组织以保护他们经济的和社会的利益,也阻止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二节所提供的享有自由罢工的权利。
  内政部以各种形式粗暴干涉公民的私生活,这违背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证的“明确禁止对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任意干涉”的进一步的公民权。比如,窃听电话、私拆信件、跟踪私人活动,搜查住宅,建立居住区域的告密者的网络(经常用威胁利诱的方式来招募告密者)等等。内政部频繁地干扰雇主的决定;鼓励官方的,及其组织的歧视行为;对司法部门施加压力;甚至操纵新闻媒体,大作舆论,这些行为不受法律制约,并使公民不知不觉地失去保护自己的所有机会。
  在基于政治理由进行迫害的许多案例中,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法律所切实保障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些案例中,受刑者所遭遇的处置是一种对人类尊严的侮辱和对他们健康的迫害,其用意在于摧毁政治犯的意志。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二节保障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离开国家。这一规定被不断地违反,或者在保护国家机密的籍口下强加各种不合法规的条件(见第三节)。对核准外藉者的入境签证也是随心所欲地处理,许多人仅仅由于他们曾经在职业上,或个人之间与被歧视的捷克公民有所交往而被拒绝入境。
  我们当中的一些人,私下地在他们工作场所,或者通过可能的公共渠道,即外国的新闻媒介来唤起人们关注对人权和民主自由的系统性的侵犯,并要求改正某些案件,然而他们的呼吁基本上被漠视,或为警方的调查找到了根据。
  政治及国家的当权者理应首先负有在我国维持公民权利的责任,然而,这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对现存状况。每一个人都有一份责任。因此每一个人也都有责任监督遵守对全体公民和政府均有效的神圣的法律规定。正是基于这种对共同责任的认识,和我们对自愿公民参与的意义的信念,以及将此责任重新有效地表达出来的广泛需要,我们萌发了创立七七宪章的思想。今天,我们公开宣布七七宪章的诞生。
  七七宪章是由具有不同观念,不同信仰和不同职业的人们所组成的自由、非正式和公开的团体。以个人的或集体的努力在捷克和全世界争取公民权和人权的尊严的意念使我们团结起来。根据前述的两个国际公约,根据赫尔辛基会议的最终协定,根据无以数计的反战争、反暴力、反对社会或精神压制的许多其他的国际文件,这些权利是一切人们所应享有,并在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得到了详尽地表述。
  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一群对上述理想志同道合的人士的友谊和团结。这些理想也已经激励了,并将继续激励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七七宪章不是一个组织,它没有规章和永久的机构,也没有正式的会员制度,它欢迎同意它的观点、参加它的工作、支持它的任何人。七七宪章并不构成政治反对派活动的基础,他和东、西方国家中许多公民启迪运动一样致力于促进广泛的公众利益,因此,七七宪章并不旨在提出自己的有关政治和社会改革,改造的纲领,然而七七宪章极其重视违反人权和公民权的各种个人案例,并准备文件,建议解决方法。它也提出较有广泛的意义的议案,其目的在于加强人权和公民权,以及这些权利的保障,在各种可能引起不恰当冲突的情况下,七七宪章也充当调停者,通过在这些规围内的诸如此类的活动,七七宪章希望和政治国家机构进行建设性的对话。
  七七宪章的名称已形象地指明了它诞生于一个被称作“政治年”的年初。这一年中,在贝尔格来德举行的会议将审查赫尔宰基协定的执行情况。
  宪章的签署者授权简.巴多卡(Janpatocka)教授博士,瓦克拉夫.哈维尔(VaclavHavel)和基瑞.哈杰克(JiriHajek)作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在和政府及其机构的对话中,和在国内国外的公众场合,发言人具有全权代表七七宪章。七七宪章颁布的文件由他们签名生效。发言人将接受签名者和其他加入的人士作为写作者,参加任何必须的谈判,执行特定的任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相信,七七宪章将帮助所有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公民,使他们能够作为自由人而工作和生活。

  六.《七七宪章》第一任发言人简历
  ㈠瓦·哈维尔:
  出生于一九三六年十月六日,著名的剧作家和散文作家。由于他的父母在共产党政权建立之前是所谓的“资产者”,他在六十年代前无法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直至六十年代中期,他已相当成名之后,才获得机会进入布拉格戏剧学院学习和研究,并于一九六七年完成学业。其时,他的许多剧作已上演,享有“荒谬剧”大师的盛名。他也是著名的社会批评家,在“布拉格之春”发生时,他公开抨击文字控制,支持改革。在苏联军队于六八年入侵捷克,“布拉格之春”被镇压后,他的名字上了黑名单,他的作品被禁演。他的作品“乞讨者的歌剧”曾偷偷上演,但演出者稍后被审讯和被捕。
  由于他是《七七宪章》的发起者和最初的三位发言人之一,他被严密地监视,几乎天天遭到有关当局的盘问和搜查,他被剥夺了作家的一切权利,没有办法找到专业工作,曾经在一家啤酒厂里打杂为生。
  七七年一月,《七七宪章》发布后的二个星期,哈维尔被捕,单独监禁了约四个月,五月份被释放后,他继续支持《七七宪章》,但他的发言人一职由他人暂时替代。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到一九七九年二月,他再次成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他也是著名的“保护非法受害者委员会”的发起人之一。此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七七宪章》精神,关注被政府非法关押迫害的人士,记录警政当局的滥用权势和暴力的行为”。一九七七年十月,哈维尔和其他三人因他们将一九四八年前政府司法部长德第拉的自传寄往外国而受审,哈维尔被判刑十四个月,缓期三年执行。从一九七八年九月五日至七九年五月,哈维尔被软禁在家,所有和他接触的人都被照相、记录。他们汽车后窗玻璃和轮胎均被有意破坏,电话线被切断,住房的水和暖气供应也被中断。七九年五月哈维尔由于"保护非法受害者委员会"的活动而被正式被捕起诉,被判刑四年半。在审判期间,他曾有一机会移民国外,但他拒绝离开自己的国家,宁肯坐牢。在坐牢期间,哈维尔受到严酷的对待,每天必须完成远胜于他体力的繁重劳动,最初他可以写日记,但其中内容受到限制,他曾写信给法国共产党领袖,叙述政治犯的境遇,结果被惩罚,失去了接收外来邮件的权利,并承担更繁重的体力劳动。哈维尔最后在狱中患病,染上了肺炎,住进了监狱医院。由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于八三年二月初被提前释放。
  他获释后,仍是《七七宪章》运动的推动者之一,他的著名论文《无权者的力量》、《对沉默的分析》等在国外公开发表,并在国内秘密流传。虽然不在狱中,哈维尔仍受到严密监视,并常常被有关当局拘留和刁难。从一九六八年起,哈维尔就不敢出国,担心一旦出国,就会被取消公民资格,无法再返回捷克。因为这个原因,他无法出国去接受授予的荣誉学位和奖金,及参加他的作品的首演。他的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的信念:“虽然我无权无势、孤身一人,但我比那些假借民意的当权者更有力量。因为我在用生命去告诉人们真理。”他的道德勇气极大地鼓舞了捷克人民反抗专制的信心,在八九年爆发的东欧民主运动中,哈维尔成为代表人民声音的“公民论坛”组织的发言人,推动捷克一举走向民主社会。哈维尔在九零年被正式选为捷克的总统。
  ㈡简·巴参卡:
  《七七宪章》的发起人和首届发言人之一,出生于一九零七年六月一日。是捷克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个人具有强大的人格力量。深信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然权利。作为著名的哲学教授,他吸引了学生和知识分子投入《七七宪章》运动。在《七七宪章》发布后,他受到了当政者的诘难,他逝世于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二日,享年七十岁。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他被迫接受警察局长达十一小时的审问,并在他不支时,拒绝为他求医。这审讯后第三天,巴多卡就因脑充血瘁然长逝。其时,《七七宪章》才发表了二个多月。
  巴多卡一生中只在大学里教了九年书,他的教学生涯第一次由于纳粹在一九三七年的入侵而中断,在共产党执政后,他再次中断教学。在一九六八年,他再次返回大学讲坛,但在一九七一年被强迫退休。他曾是位于巴黎的国际哲学家学院的院士。他的著作在国外流传,但在共产党统治下的捷克被查禁。在"布拉格之春"期间,他得已广泛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为学生举行非正式的讨论班。这些讨论班稍后被称之为"巴多卡大学",由此可见他的影响力。
  在政治恐怖的年代里,巴多卡从来没有对将来的变化失去信心。对于《七七宪章》运动,他曾信心满怀地写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正出现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取向,这就是注重基本人权,注重私人生活和政治生涯中的道德因素。《七七宪章》将永不止息地唤起人们根据法律所应有的权利;《七七宪章》也将不时地提醒,不仅我们的人民,而且世界的公众来注意,我们应有的权利。不论这样做会导致怎样的危险,我们都不会中止。”巴多卡的确以生命,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㈢基瑞·哈杰克:
  出生于一九一三年六月六日。前共产党人,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外交官。在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六八年间,他曾担任共产党和政府机构中的重要职位。在一九六八年苏军入侵捷克时,他作为当时的捷克的外交部长,在联合国会议中严厉谴责苏联在捷克动用武力的行为。
  哈杰克先后担任驻英国的大使(1955-1958),驻联联合国大使(1962-1965)和政府的教育部长(1965-1968)及外交部长(1968)。一九六八年九月,他在苏联的要求下,被迫辞去外交部长一职。一九六九年被清洗出中央委员会,一九七零年被开除出党。一九七一年被开除出一个科学院的研究机构,其院士资格于一九七六年被取消。
  哈杰克仍然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他同时也是《七七宪章》的发起人和最初的三位发言人之一。在宪章发布后,立即遭到当局的审讯。在哈维尔被捕,和巴多卡骤然长逝后,他曾一度成为宪章运动的唯一发言人。和其他宪章签署者一样,他被警察机构严密监视,多次被抄家和被公开攻击。他的一个友人曾对他的处境作了如下的描述:“每天清早到深夜,一辆警车和三位侦探始终监视他的一举一动,当他外出散步或跑步时,也总有两位侦探尾随在后。有一次,一个跟着他的便衣警察竟将强烈刺激性的液体喷人他的眼睛,使他原来就患的视网膜出血的疾病更加严重。针对这些侵犯,他向当局不断提出强烈抗议。”在这些困难情况下,他仍坚持《七七宪章》的原则,不断发表有关人权的论文和著作。其中较有影响的为《人权,社会主义和缓和》一书。哈杰克认为:“《七七宪章》运动是致力于引导社会主义国家的当政者在处理他们和人民的关系上全面遵守社会主义的原则。”他信仰的是:“具有人性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应该是民主的和具有人性化的宗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

13/12/2008

立此存照:“中国民主正义党吁请中共“外逃贪官”跟我们联系”

http://cdjp.org/Articles/article.php/815

  • 博主注:下图为在美国的中国民主正义党的一个网页截图。看了以后,大吃一惊。呵呵。与大家共享之。如果现在搞选举,我宁愿选中共也不会选这个正义党。

中国民主正义党吁请中共“外逃贪官”跟我们联系

海外民运促壮大中国国内公民力量

记者: 容易
洛杉矶
2008年10月12日

海外民运洛杉矶大会

海外民运洛杉矶大会

奥运之后中国未来的走向将会如何?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蒙特利公园市11号召开的中国民主运动洛杉矶大会上,王丹和杨建利两位哈佛大学博士都认为,奥运后中国公民力量逐渐上升,将会促成中国民主化。
在六四运动20周年纪念歌声中,三个中国民运组织和南加州的民运人士一起举行中国民主运动洛杉矶大会,讨论北京奥运之后中国的形势和走向,并互相勉励要抓住机会,联合海内外的公民力量,促成中国的民主化。
美国当代中国研究所主任陈一咨指出,中国为了奥运关押了很多人,把许多人赶出北京,北京附近工厂停工造成失业,他说:“它展现了举国体制的成功,也是全能体制的胜利,同时也向世人展示了无可挑惕的虚假。随著中国经济改革,经济上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因为没有政治改革,到现在人权没有保障,言论没有自由,新闻不自由,司法不独立,政府无监督,强势集团肆意妄为,弱势群体备受欺凌,这样的状态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杨建利主张强化中国公民力量

杨建利主张强化中国公民力量

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杨建利指出,中国两千年来都在治乱当中循环,原因是中国民间没有公民力量。他认为,现在维权事件越来越多,显示公民力量已经出现且逐渐加强,奥运期间已出现人民对中共清算的趋势,奥运后中共只会继续维持专制统治。杨建利建议海外民运应联合中国内部各种维权的力量,造成突破。
他说:“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突破这种政策,国内公民力量要成长。如果我们自己没有力量,指望任何一方来做事情都是不可能的,指望共产党、美国、国际社会都不行,结论是必须要自己有力量,必须要发展公民力量。”
哈佛大学历史博士王丹则进一步推论中国公民力量正在上升,政府力量在下降,等发展到公民力量大于政府力量的‘黄金交叉点’,就会促成改变,他说:“奥运会已是中国国家力量最后一次大规模展现,我相信未来社会力量会逐渐超越国家力量,形成一个黄金交叉点。民运人士要为那个黄金交叉点做好准备。”

天安门民运学生领袖王丹

天安门民运学生领袖王丹

王丹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病根在于基础不平等,很多社会矛盾在经济高成长下被掩饰,现在随著经济成长回落,许多矛盾便会凸显,只有进行政治改革才能解决。
据报导,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曾在联合国大会上说,北京奥运会使中国人受到极大鼓舞,增强实现现代化的信心和力量;但他也坦承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温家宝也承诺,中国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
*各民运组织承诺加强合作*
为期两天的洛杉矶民运大会上,中国民主团结联盟(中国民联)、民主中国阵线(民阵)、中国民主联合阵线(民联阵)三个组织,也同时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改选,分别由莫逢杰、费良勇、黄奔获选为主席。
三组织当中,中国民联是海外第一个民运组织,已成立26年,创办人王炳章当年是公费留学的医学博士,目前正在中国坐牢。民阵是曾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者流亡到海外后发起组成,两会并在15年前尝试合并成为民联阵,但是后来演变为三个组织。
三组织成员对于15年后再度走到一起都表示很感慨,互勉应要放下过去的恩怨和矛盾,求同存异,遵重规则,团结合作。会上并关切民联创办人王炳章在狱中的遭遇,王炳章在1989年出生的女儿王天安也在会上请大家联名写信给中共领导人,要求中共以人道考量立即释放王炳章。
王天安透露,三次中风加上严重的静脉炎和花粉热,让61岁的王炳章变得很苍老瘦弱,她说:“我去年八月去看过父亲一次,他的健康越来越不行,头脑也越来越不清楚,因为他六年来都是独自一人关在那里,我觉得他需要放出来。”
关键词:中国,公民力量,海外民运

中国*民/主党中央委员会的网页

 

http://www.cdpweb.org/

利用无、界、浏、览可以看到。仅作史记。

中国民主党 CHINA DEMOCRACY PARTY

12/12/2008

人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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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分类 名人 姓名 blog
知识分子 贺卫方 刘晓波 陈志武 余英时  
维权者 许志永 滕彪 胡佳 杨佳  
非名人    
学生    
     
     
11/12/2008

转:2008年12月8日对三鹿集团提起共同诉讼的情况说明

    从问题牛奶曝光至今三月有余,期间一些法学专家和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队对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儿童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如何向相关单位和责任者索赔进行了多次的研讨和充分地交换过看法。2008年12月8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论证,并经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我们决定代理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向“三鹿”集团公司首次提起集体索赔共同诉讼,同时,有鉴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司法机关已经对该公司及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文华等因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而采取的司法措施,故我们亦同时对上述当事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各项权益的现实及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实施。上述两项工作内容及相关请求和事实理由详见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作为代理人,我们深知在处理这个案件中所要把握的原则和立场,我们将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精神,本着善意、诚意、负责任和建设性的心态,特别向政府有关部门、涉案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我们代理的法律行为做以下说明:

  第一,"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应当获得公正赔偿,这是我们的基本立场。

  受害者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无辜受害,受到侵权理应依法获得赔偿。有侵权的事实,有侵权的后果,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故理应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受害当事者有权获得法律救济权。如此大规模侵害婴儿的生命健康,如果相关企业不承担责任,不仅社会失去公正,整个食品行业也都会长期缺少信誉。因此,推动结石患儿获得公正赔偿,不仅是给受害者以公正,同时也是给有关奶制品企业社会形象自我救赎的机会。

  第二,我们希望由法院或者政府来主导一揽子赔偿。这种赔偿不仅要照顾到已经受到的现实伤害,还要关注到受害孩子未来的健康问题。为了这个目标,我们能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一,和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二,提出建设性赔偿建议;三,帮助受害者发出声音,即帮助他们提起诉讼。其实,提起诉讼不过是发出声音的一种方式。

  我们从来都不认为对“三鹿”提起诉讼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和途径。如果有一天,政府实施了让大部分受害者感到满意的方案,那么司法的介入也就会失去源动力,我们的法律行动也就可以随之结束。但是,我们现在非常担心这次对“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会像2004年“阜阳毒奶粉事件”一样不了了之,从而给社会留下长期和深远的伤害,进而造成未来社会的不和谐的隐患。因此,即使政府已经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受害者发出自己合理的声音和正当的诉求也是必要的,相关政府和司法部门也应该尊重和认真倾听受害者的意见。作为法律人,我们能够代表受害者发出理性声音的最恰当的方式就是提起诉讼。到目前为止,虽然三鹿责任人正在接受司法审判,但是受害者没有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很多因生产问题奶粉而应负责任的企业同样也没有承担起应负的赔偿责任。我们不是在制造麻烦,而是为了帮助那些无助的弱者,帮助社会和政府化解矛盾,起到一个缓冲和弱化社会矛盾的作用。我们深信,没有正义,违法者不能绳之以法,受侵害者得不到合理的赔偿,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稳定和和谐。

  第三,考虑到本案至少在河北省范围内的巨大影响,我们第一次共同诉讼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我们的诉讼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诉讼主体,徐哲、李小全等共计63名原告,由黎雄兵、兰志学等六位律师和公民担任代理人;二,诉讼请求,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在内共计6817800元,精神抚慰金6910000元;三,事实与理由;四,关于赔偿标准的描述,我们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受害者病情轻重提出八类赔偿标准,详见起诉状附件。

  综上,鉴于我们的上述想法和说明,我们当然责无旁贷地坚决去履行当事人的授权以及我们作为法律人的职责,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唤醒更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良知,最后我们也当然希望我们的真诚努力会得到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尊重和支持,得到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关注,关注我们的受害儿童,关注我们的未来。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

2008年12月8日

诉状正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3名原告姓名省略)

  被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岭,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支出6 817 8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 910 000元;

  (以上各原告的明细诉讼请求见本诉状之附件《诉讼请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说明》和《三鹿奶粉共同诉讼原告及诉讼请求一览表》)

  事实与理由:

  被告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作为2007年奶粉市场占有率达18.26%的大型奶粉生产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含有有毒化学物质三聚氰胺,给婴幼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徐哲、董俊壹等六十三位原告为食用“三鹿”牌含三聚氰胺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受害者或受害者(死亡)的法定代理人。

  自2005年起,被告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即发生人为添加掺入有毒化学品三聚氰胺问题(见证据一:《河北承认三鹿奶粉事件存在瞒报现象》),导致消费者尿液发红、尿路结石、肾结石、肾衰肾积水甚至中毒身亡。2007年12月以来,消费者开始觉察到奶粉质量问题并陆续向被告投诉(见证据二:《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2008年3月,大量的消费者及相关卫生诊疗机构针对被告产品质量问题正式提出投诉及索赔请求(见证据三:《“三鹿内部邮件”曝光奶粉危机处理细节》)。

  然而,被告却并未对被投诉产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在明知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被告仍继续故意隐瞒事实,推诿责任,拒绝向政府及产品质检部门报告,肆意放任产品损害后果,置消费者的安危于不顾,进而触犯刑律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008年6月,被告企业自检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

2、2008年8月2日,被告向石家庄市政府递交《关于消费者食用三鹿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请示》,甚至请求市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以“帮助解决”问题(证据四:《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三鹿奶粉事件为何迟报》)。

3、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曝光后被告仍试图恶意隐瞒真相,并于2008年9月9日和9月12日通过其代理公关公司多次“公关”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百度,要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防止负面爆发,掌握新闻主动性(见证据五:《百度回应:从未答应屏蔽三鹿负面》)。

4、2008年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被告声称其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做的检验结果证明自己清白(见证据六:《三鹿集团回应奶粉事件:甘肃质检已证实我们清白》),仍试图推诿责任。

  后经国家权威部门调查检测检验,被告才开始承认其生产的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并最终同意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前出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缨幼儿配方奶粉发布阶段性检查结果《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通报表明,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被告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三鹿慧幼Ⅱ较大缨儿及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的达2563mg/kg(见证据七:《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2008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检测结果《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检测表明,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产品仍集中在三鹿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其中“高铁高锌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达6196mg/kg(见证据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

  如此高三聚氰胺含量的奶粉,长时间在市场上销售流通,给数十万缨幼儿及其他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已经导致包括本案受害者,甘肃的徐晨晨(原告徐哲之子)、河南的李笑开(原告李小全之女)死亡,吉林的董俊壹(本案原告)、湖北的周一哲(本案原告)肾衰等在内的全国数十万缨幼儿及家庭的沉痛伤害,酿成了全国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后果。而且,所有这些“三聚氰胺”孩子的未来身体健康将需要无数家庭的长久关注、护理和担忧。所有这一切,都给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

  据此,我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事件中,被告消极应对、隐瞒真相、推诿责任、放任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主观恶意。对这种恶意行为,法律应当给与惩罚而不仅仅是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唯此才可惩戒违法者,伸张法律的正义,构建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实现社会和谐。

  据此,我们提出惩罚性诉讼赔偿要求。

  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原告已于2008年11月24日委托代理律师向被告致送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并提出了非诉方式协商妥善解决赔偿事宜的律师建议书。然而,被告至今不予理会。

  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特提起诉讼。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

  诉讼代理人: 许志永、黎雄兵、张兴奎、兰志学、张凯、李静林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3名原告姓名省略)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岭,董事长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文华,女,1942年10月出生,原系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支出6 817 800元;

2、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精神损害抚慰金6 910 000元;

  (以上各原告的明细诉讼请求见本诉状之附件《诉讼请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说明》和《三鹿奶粉共同诉讼原告及诉讼请求一览表》)

3、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田文华对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被告人田文华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并将接受法庭审判。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系该案的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三鹿集团作为2007年奶粉市场占有率达18.26%的大型奶粉生产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含有有毒化学物质三聚氰胺,给婴幼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人为食用“三鹿”牌含三聚氰胺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的受害者或受害者(死亡)的法定代理人。

  自2005年起,被告人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即发生人为添加掺入有毒化学品三聚氰胺问题(见证据一:《河北承认三鹿奶粉事件存在瞒报现象》),导致消费者尿液发红、尿路结石、肾结石、肾衰肾积水甚至中毒身亡。2007年12月以来,消费者开始觉察到奶粉质量问题并陆续向被告人投诉(见证据二:《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2008年3月,大量的消费者及相关卫生诊疗机构针对被告人的产品质量问题正式提出投诉及索赔请求(见证据三:《“三鹿内部邮件”曝光奶粉危机处理细节》)。

  然而,被告人却并未对被投诉产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在明知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继续故意隐瞒事实,推诿责任,拒绝向政府及产品质检部门报告,肆意放任产品损害后果,置消费者的安危于不顾,进而触犯刑律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008年6月,被告人自检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

2、2008年8月2日,被告人向石家庄市政府递交《关于消费者食用三鹿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请示》,甚至请求市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以“帮助解决”问题(证据四:《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三鹿奶粉事件为何迟报》)。

3、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曝光后被告人仍试图恶意隐瞒真相,并于2008年9月9日和9月12日通过其代理公关公司多次“公关”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百度,要求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防止负面爆发,掌握新闻主动性(见证据五:《百度回应:从未答应屏蔽三鹿负面》)。

4、2008年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被告人声称其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做的检验结果证明自己清白(见证据六:《三鹿集团回应奶粉事件:甘肃质检已证实我们清白》),仍试图推诿责任。

  后经国家权威部门调查检测检验,被告人才开始承认其生产的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并最终同意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前出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缨幼儿配方奶粉发布阶段性检查结果《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通报表明,在检出三聚氰胺的产品中,被告人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其中“三鹿慧幼Ⅱ较大缨儿及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的达2563mg/kg(见证据七:《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2008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的检测结果《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检测表明,检出三聚氰胺的批次产品仍集中在三鹿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其中“高铁高锌配方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达6196mg/kg(见证据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

  如此高三聚氰胺含量的奶粉,长时间在市场上销售流通,给数十万缨幼儿及其他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伤害甚至失去生命,已经导致包括本案受害者,甘肃的徐晨晨(原告徐哲之子)、河南的李笑开(原告李小全之女)死亡,吉林的董俊壹(本案原告)、湖北的周一哲(本案原告)肾衰等在内的全国数十万缨幼儿及家庭的沉痛伤害,酿成了全国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后果。而且,所有这些“三聚氰胺”孩子的未来身体健康将需要无数家庭的长久关注、护理和担忧。所有这一切,都给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

  据此,我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事件中,被告人消极应对、隐瞒真相、推诿责任、放任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主观恶意。对这种恶意行为,法律应当给与惩罚而不仅仅是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唯此才可惩戒违法者,伸张法律的正义,构建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实现社会和谐。

  为此我们提出惩罚性诉讼赔偿要求。

  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前,原告已于2008年11月24日委托代理律师向被告人致送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并提出了非诉方式协商妥善解决赔偿事宜的律师建议书。然而,被告人至今不予理会。

  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徐哲、李小全、董俊壹、周一哲等六十三位原告

  诉讼代理人: 许志永、黎雄兵、张兴奎、兰志学、张凯、李静林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证据目录:

  证据一:

《财经》2008年9月17日,《河北承认三鹿奶粉事件存在瞒报现象》

  证据二:

《人民日报》2008年9月23日04 版,《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

  证据三:

新浪科技时代2008年09月13日,《“三鹿内部邮件”曝光奶粉危机处理细节》

  证据四:

《人民日报 》2008年10月1日02 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三鹿奶粉事件为何迟报》

  证据五:

2008年09月13日,新浪科技时代《百度声明:从未答应屏蔽三鹿负面》

  证据六:

新民网2008年9月11日《三鹿集团回应奶粉事件:甘肃质监已证实我们清白》

  证据七: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16日, 《关于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

  证据八: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9月30日,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测情况》

诉讼请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说明

一、根据受害者病情轻重和受损害程度,划分为八个类别,分别是:A死亡、B肾衰、C双肾积水、D单肾积水、E双肾0.4cm以上结石、F双肾0.4cm以下结石、G单肾0.4cm以上结石和H单肾0.4cm以下结石。

二、考虑受害者患病及治疗护理的共同特点,本次诉讼赔偿项目暂只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五项,保留针对受害者个体的独特情况在诉讼中依法增加赔偿项目调整索赔金额的权利。

三、经咨商专家意见并结合调查测算,各赔偿项目的索赔金额,依据病情轻重损害程度分类采取定额计算的原则确定,保留针对受害者个体的特定情形及进一步的事实证据在诉讼中依法调整索赔金额的权利。

四、赔偿项目定额,在上述五个赔偿项目与八类病情间的对应关系如下:

病情分类及赔偿项目定额对应关系表

(略)

五、鉴于被告对损害事实负有主观故意责任并涉嫌犯罪,诉讼请求针对物质性损害主张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定额,参照国内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人身损害精神赔偿数额。

《零八宪章》海外华人声援书

    日前,国内300多名各界人士发佈了“零八宪章”,就中国的国事及走向作出全面的建设性宣示。
    我们注意到,此宪章的签署者涵盖中国各界人士,包括体制内自由人士、体制外的异见人士和草根维权人士,是近年来罕见的民间政见之集合性表达,让我们看到中国民间的权利意识之觉醒、勇气之提升和力量之壮大。作為海外各界华人,我们為之一振。
    签署者一本中华文化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又基於理性、独立、权利与责任之现代公民精神,廓清歷史,正视现实,展望未来,所言切中时弊,主张客观中允。
    对此,我们深表钦佩, 对宪章之各项主张深表赞同。
    近三十年来,中共官方一改给中华民族带来诸多灾难的“以阶级斗争為纲”的施政方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还公民以部分自由,由此造就中国的经济发展,令人宽慰。但在政治上,当局依旧坚持专制,垄断新闻,控制司法,各种社会利益无法正常表达,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乃至於腐败盛行,贫富分化,道德沦丧,环境坏毁,公正不彰,社会衝突不断,暴力事件时有所闻,长此以往,中华民族的未来实在堪忧。
    因此,我们又深感不安。
    值此世纪之初,回首百年中华现代歷程,其中之歧误挫折和奋斗牺牲,我们有诸多感喟。对“宪章”所言“自由不昌,则中国距现代文明尚远矣”,深以為然。如何汲取教益,把握时机,让中华民族能在本世纪迈上现代文明的康庄之路,于内达成社会安祥,族群和睦,人民幸福;对外主持正义,於人类福祉有所贡献。这既取决於新兴的公民社会之努力,亦有赖於执政者的远见智识,能否适时开啟社会对话之门,加速制度更新,振衰起弊,清明司法,还政於民,以期化戾气為祥和,消祸乱於潜隐,為民族的良性发展奠定不颓之基趾。
    在此,我们特发表声明,以示我们对国内各位公民先进的支持。
    与此同时,我们呼吁华人各界与国际社会给与关注,也希望中国当局能倾听社会之呼声,正视民意,从善如流,啟动“宪章”所倡言的制度改革。

     如此,则人民幸矣,民族幸矣,世界亦幸矣。
    海外签名名单:
    (第一批58人,以姓名字母為序)
    蔡咏梅 (香港,《开放》杂誌执行编辑)
    陈奎德(美国,《纵览中国》主编)
    陈小平(美国,《中国法律文摘》主编)
    陈 彦 (法国,巴黎大学博士)
    陈一咨 (美国,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
    陈志武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
    程晓农 (美国,《当代中国研究》主编)
    程映虹 (美国, 德拉华州立大学教授)
    方励之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教授)
    冯爱玲,(香港,支联会)
    冯崇义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教授)
    傅希秋 (美国,宗教学者)
    高文谦 (美国,中国现代史学者)
    龚小夏 (美国,哈佛大学博士)
    郭罗基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资深研究员)
    哈 金 (美国,作家)
    何清涟 (美国,经济学者)
    胡 平 (美国,《北京之春》主编)
    金 鐘(香港,《开放》杂誌总编辑)
    康正果 (美国,耶鲁大学学者)
    孔捷生 (美国,作家)
    李进进 (美国, 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博士)
    廖天琪 (美国,编辑)
    刘慧卿 (香港,立法会议员,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副主席)
    麦燕庭 (香港, 前香港记者协会主席)
    潘嘉伟,(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执行秘书)
    齐墨 (德国,报人)
    邱跃首(澳大利亚, 中国和解智库海外联络人)
    萨冲(义大利,工程师)
    邵 江 (英国,西敏寺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盛 雪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住校作家)
    司徒华 (香港,支联会主席)
    宋永毅 (美国,加州大学教授)
    苏 煒 (美国,耶鲁大学学者)
    苏晓康 (美国,作家)
    孙丰(法国,作家)
    万润南 (美国, 前四通公司总裁)
    王 丹 (美国,哈佛大学博士)
    王军涛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
    王书君 旅美中国现代史学者
    王天成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吴国光 (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讲座教授)
    武宜三(香港,五七学社)
    夏明 (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
    项小吉 (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
    萧振仪 (香港,媒体工作者)
    余英时 (美国,克鲁格人文奖得主,普林斯顿讲座教授,中研院院士)
    严家祺 (美国, 学者)
    杨建利 (美国,哈佛大学资深研究员)
    杨力宇 (美国,西东大学资深教授)
    张 灝 (美国, 中研院院士)
    张郎郎 (美国, 作家)
    张 煒 (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
    张伟国 (美国,《动向》主编)
    张 伦 (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
    郑宇硕 (香港, 城市大学讲座教授)
    郑 义 (美国,独立中文笔会会长)
    钟祖康(挪威,作家)

O八宪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莫之许(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10/12/2008

转:两人被抄家拘留

12月8日晚9点之后,居住在北京的著名作家、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和前会长刘晓波博士,刚访德归来的著名宪政学者张祖桦家门前同时出现众多警察站岗。9点半钟张祖桦下楼散步,近11点回家,和刘晓波通了电话,互道警察上岗。几分钟后,11点整,警察同时涌入刘、张家,向张出示的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传讯证,对刘晓波出示的则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证。
两人被带走之后,大批警察开始对刘张二人进行抄家。刘晓波家11名警察一直抄到9日上午九点,抄走刘晓波和妻子刘霞的电脑3台,全部私人信件和大批书籍。张祖桦家同样抄走夫妻二人的电脑四台,全部私人信件和几十本书籍之后,又来抄第二回,抄走张家(包括岳父母的)全部现金、银行卡和存折,后经交涉,只留下现金一万元。次日上午10点多钟,张祖桦被放回家。对刘、张二人采取的警察行动,最直接原因显然是与中国知识界为纪念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公布六十周年联署的《零八宪章》有关。此外,在此前后,北京与各地的一些警察《零八宪章》签署人也收到警方盘问、骚扰和、设岗和禁止外出等。

转:我为什么要申请应聘社科院“研究员”

我为什么要申请应聘社科院“研究员”

――就社科院改革再致哲学所领导信

张博树

各位所领导:

这是写给各位的第二封信。前一封信我谈了关于08年年终考核结果的意见,对本人考核“不称职”提出异议。这封信我想谈谈对社科院改革的看法,同时正式提出:本人要申请应聘社科院哲学所的“研究员”。

关于我的“职称”问题,各位所领导最清楚。我从1991年获得社科院博士学位、留在哲学所工作后,迄今已经18年,许多朋友以为我早就是社科院的研究员,其实,本人既不是社科院的“研究员”,也不是社科院的“副研究员”,而只是社科院的“助理研究员”,尽管到目前为止,我这个“助理研究员”已在海内外出版9部学术专著,发表了上百万字的学术和政论文章。

为什么会是这样?事情要追溯到1993年本人在香港《二十一世纪》(第17期)杂志上发的一篇短文,这篇本来是讨论批判理论的小文章谈了几句和六四有关的话,结果捅了马蜂窝,被所里强行“帮助”,年底申请晋升职称也被要求先就这篇文章“表态”,而我这个人天生执拗,死不认“错”,晋升之事自然泡汤。在以后的这些年中,我曾以拒绝参评表示过抗议,也以恢复参评表示过和解,但总的结果是无结果,一拖就是18年!

不要以为我谈这些只是在为个人遭遇的不平抱怨,尽管本人有足够的理由这样作。我是在为我们社科院着想,为我们的学术事业着想。社科院是用公共财政支持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它本来应该为社会提供最优秀的思想和社会科学产品。但现行体制禁锢了学者的思想自由和学术创作自由。特别是在与中国现实政治相关的学术领域,学者们被要求必须“与中央保持一致”,而不能有独立见解和批评性意见。谁胆敢破此“规矩”,就要让你付出代价。这种体制、这个氛围内怎么可能产生思想,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学术呢?

但事情不会总这样下去。我们的国家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一个民主、自由的时代正在向我们一步一步地走近。一党垄断意识形态的格局终将被打破。公共学术终将获得它应有的独立。

社科院也在改革。社科院的改革应该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变革的一部分。社科院的改革者必须有这样的战略识见,才能站在时代的制高点。

前不久,王伟光副院长在一次院内讲话中强调社科院的任务应该是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精品力作,多出勇于创新的拔尖人才,这才是判断社科院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那么怎样才能“出精品”、“出拔尖人才”?“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只有从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和固有思维模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深化改革”。

我很赞成王副院长的上述主张。社科院传统的学术评价体制、“职称”晋升体制、人事管理体制等基本上是过去那个年代的产物,它们在很多方面早已经“不合时宜”。必须根据思想自由、学术独立的原则,改变社科院的传统学术评价体制和评价标准,鼓励人们勇敢地去思考,去写作,才可能出现人才辈出的局面。

我建议,社科院的改革不妨就从纠正类似我这样的明显荒唐的“案例”入手。为此,我这个“助理研究员”愿意借此次聘任制改革的机会,越过“副研究员”这一档,直接申请应聘社科院的“研究员”。

我拟提交两部作品供所内和院内同仁审评,一部是《从五四到六四:20世纪中国专制主义批判》(第一卷),另一部是《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判》一书是本人过去20年学术心血的凝结。这本书没有回避、而是直接面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痼疾,进行系统、严肃地哲学反思,试图勾勒一个理解20世纪中国历史演进及其扭曲的原创性的批判哲学体系框架。事实上,我把本书的写作当作直面本土问题、构建中国批判理论的一次认真的尝试。目前完成并出版的只是这部书的第一卷,后边还有五卷将在今后15~20年内陆续完成。我坚信,学术评价不能只以官方意识形态为标准,以当政者一时的是非为是非,而要有独立的历史判断尺度。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学者独立思考问题,创作出具有深刻思想内容的精品。

《报告》一书则着眼于当今中国现实,就中国宪政改革的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与约束条件等作了深入、系统的研讨。我们社科院不是总强调要作“党中央、国务院的智囊团、思想库”么?我一直以为,“思想库”的任务是提供独立见解和政策主张,特别是提供有助于警醒当政者的批评性意见。如果只是给当政者的既定国策当“阐释者”、“宣传者”,那不是“思想库”,只是宣传处。我的这份《报告》带有国策建议书的性质。《报告》明确指出:中国人追求宪政民主已经追求了100年;中国现存政治体制是我们这个国家实现政治现代化、融入世界普世文明的最大障碍。执政党应该有勇气顺应历史潮流,担负起引领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职责,同时完成共产党执政理念和组织系统的自身转变。该报告在互联网发表后,在海内外获得广泛好评。

各位所领导:

就个人而言,这些年为了我所钟情的独立学术,我和我的家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今天的月工资(基本工资和各类补贴加在一起)不足2500元,这大概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找工作时通常得到的报酬。《批判》和《报告》两书能在这样的经济状况下完成,得益于信念的力量(说到这里,我应该再一次感谢李景源老所长,是他安排的补贴客观上支持了我的研究,这也是我曾经获得过的唯一的经济支持)。老实讲,“职称”对于我来说已经无所谓,我的工作被公众认可、被历史记录就足够了。但既然“职称”在现存体制下是和收入挂钩的,为了继续完成《批判》一书的后五卷,我有理由要求改善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还是那句话,社科院是用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即便明天社科院领导就让我“下岗”、甚至把我“扫地出门”,我今天仍然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从事自由的学术研究和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权利。

此致

敬礼

张博树

2008年12月2日

08/12/2008

在街头调查民主态度

李铁:    11月29日活动情况

莲花山顶邓小平像前合照,左起:陈书伟、杨勇、李健、李铁、章星球

第一次上街调查成果

        昨日在印刷厂赶印了5000份《国家改革建议书》,每本建议书均附有三份反馈表。
    今早国保的人给我电话,问今天是不是有啥行动,我说和上次差不多,他问地点,我说还是上次集合的地点,没啥需要回避的。
    11点多,杨勇、陈书伟、章星球、李健、和我在上次活动的地方,新闻路特区报旁集合,
    简单介绍了一下活动内容,然后一起出发去莲花山公园,在莲花山公园向市民派发《国家改革建议书》,然后我们爬到山顶,沿途继续向感兴趣市民派发,到山顶后,向周围游玩的市民继续派发,沉沉的一袋子“建议书”变空了,然后我们举着“建议书”在邓小平像前合影,期待改革不应仅仅在局限于经济领域,期待国家进行更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
    照完像后,下山又拿了剩下的一半“建议书”,这时收到消息的田宇巍、郭永丰、刘德军、贾政先后赶到,为了照顾后来的朋友,大家又去大剧院旁的邓小平像前照了相,然后分兵两路,杨勇和陈书伟到中心书城派发,李铁和宇巍巍、张星球、李健、刘德军、贾政到深圳书城(地王对面)派发。
    大多民众对建议书表现出兴趣,有不少市民以为商业广告的看都不看的走过,但当你说出是“期待国家民主”的内容,他们大多会马上回头来拿上一份。
    联系人:李铁
    电话:13823636390

大剧院邓小平像前合照,左起:刘德军(维权人士、个体经营)、章星球(民主关注者、评论作者)、田宇巍、李铁、杨勇、李健(程序员)、陈书伟(手机用户维权者,法院人告诉说他起诉移动运营商案件达三百多起,现开始勇敢的开始关注民主)、贾政(公司职员)、郭永丰(职业民主追求者)

散发

转载:《国家改革建议书》征求意见

《国家改革建议书》征求意见
http://www.helpeachpeople.com/news/200811/20081128.html

核心内容提示:
  要求国家建立“反对的声音”;要求落实人民表达诉求的权利和空间,公开透明的组织、协调人民非暴力、集中有序的表达诉求不应再受限或列为“非法”!
  坚决反对任何所谓的“一党民主”,一党不可能有民主,一党不可能有言论自由、一党不可能有真相自由传播,一党解决不了腐败,一党实现不了依法治国,中国过去60年是最好的证据。

  为了人民的生存尊严、生活幸福;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为了国家的进步、文明和效率;为了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健康;为了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成为可能;为了真相可以自由传播、腐败可以有效遏制;……。我们国家需要“反对的声音”,需要“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
  改革的途径有很多,如何最简单的操作实现最有效的改革是问题的核心,只有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才能有效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我们国家下一步改革的核心,就是应该建立“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只要实现这一点,以上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将进入正常的轨道。

  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反对的声音”不仅不是“坏家伙”,反而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有“反对的声音”、有“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大多数老百姓在大多数时间不用去关心国家的治理,都会按照趋近于最好的方向前进。
  有执政竞争的存在,“忽悠”就很难生存,我们常说美国两党政治观点基本接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有效竞争的社会,人民有选择权的社会,没人敢拿假的东西出来忽悠民众,能拿出来的,基本都是精心筛选后,民众需要的,急需解决的,专业的、经得起推敲的,剩下的一点点细节区别,也只是每个人的取向不同。

 * 有“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对被反对的政党来说,也是促进其健康的最有效良方,做为一个大陆人,我们未必喜欢民进党,但如果没有民进党的存在,就没有现在的国民党,经过8年的“反省”,应该说国民党有了很大的进步。有多个可执政政党选择,利国利民利党!
  引入“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进而打破执政世袭,让人民有选择权,实现国家的民主改造。
  民主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前途不再寄托在一个政党身上,人民有更多的选择,只要有一个政党是好的,国家和人民就有希望。

 * 只有存在有效的反对声音,人民有选择权,才能逐步建立“政府守法”,中国过去近六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没有“反对的声音”,只有一个世袭的执政政党,是很难有“政府守法”的,继而使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沦陷。

 * 如果允许“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腐败就可以被有效监督;如果允许“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存在,新闻传播就无需再被限制,成为一个无需掩盖真相的社会,因为哪个政党都不再是国家的“命根子”,国家层面再无需政治挂帅来保护。
  政治挂帅的保护同时也是使这个政党腐败、蜕化、不再代表人民的根源。目前情况下,新闻媒体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多数情况下成为恶性事件的保护伞,尤其一些重大恶性事件。腐败不应有特权,不依法不应有特权,不代表人民不应该有特权。

 * 如果担心“反对的声音”会带来“乱说”的话,那就请允许“团队”——“反对党”来产生“反对的声音”,因为本着对自身长期发展负责,他们大多情况下会比个体更加负责和专业一些。当然,这仅仅是针对“乱说”之说,说明我们更加需要反对党。我们最终的诉求是任何人都可以表达他的观点和诉求,即使这个观点在另外的人看来“不正确”,这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

 * 我们应该多修“大门”、多修“大路”,避免人民无奈的选择“跳窗户”,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说到“有序发展民主”,那就请你们落实“有序”,给出有序的空间。要求落实人民表达诉求的权利和空间,公开透明的组织、协调人民非暴力、集中有序的表达诉求不应再受限或列为“非法”!民主政治保障所有人民表达诉求和意见的权利,增加社会和谐。
 * 只有选择权、投票权,才能让人民的生活后顾无忧,很多情况下这比房屋、遗产更有用,因为这真实的保证了执政团队的总体“先进性”,真实的保证了“以民为本”

 * 一个民主文化被极力摧毁、法治文化被极力摧毁的社会,重建民主文化、重建法治文化是有相当困难的,而且可能会经历相当的阵痛,但是如果不走这一步的话,中国百姓将永远无法尝到民主文化和法治文化给百姓和社会带来的幸福富裕、优越效率和健康发展。
  没有一个民主国家会因为民主而乱,相反如果真的会乱,是迟迟没有建立民主秩序和民主习惯的原因,主动改革才会带来多一些平稳。
  走向民主必须付出一些代价,有人利用这些来迷惑民众。说民主不一定好。但不民主是绝对不好,民主国家的人民可以选择任一个政党执政和主导立法,但没有一个国家会有一个推崇独裁的政党被选择,没有一个国家经过人民的选择又走向独裁,证明非民主制度是不受人民欢迎的,相信非民主的国家会越来越少,只希望中国不是最后一个,真心希望。

对人民的敬畏、充分的民主、人们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而不是我们所谓的“马克思共产主义”。
  如果说还有“共产主义”的话,实际人民做为国家的真正主人,保障其定期决定这个国家核心管理团队、立法团队的权利,才是最重要的“财富”和“产”,共同平等无障碍的拥有此“产”,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切身权益。民主是真“共产主义”,独裁是假共产主义。我们的政府为了共产主义而生,现在真正的“共产主义”就在眼前,我们还需要犹豫吗?要求国家快步迈向真正的“共产主义”!

 请给国家宝贵的“反对的声音”,请给人民选择权,定期平等、充分自由的选择国家管理团队,立法团队的权利!
  最后,请对在中国走向民主的道路上,曾前仆后继作出努力和牺牲的人们给出客观的评价。

02/12/2008

客户创造内容与用户创造内容

city channel

在百度上没用搜索到“客户创造内容”的文章。是这个概念没有什么用处,还是别的原因使得这个概念没被提出来。

很容易区分客户和用户:客户就是广告商,而用户就是读者。“用户创造内容”现在谈得比较多。免费博客,免费空间,社区就是典型的用户创造内容。例如搜狐博客的用户为搜狐创造内容。

有没有客户创造内容的例子呢?淘宝网算是一个例子。淘宝网提供一个平台,让客户,也就是卖方生产网站内容,让用户来消费这些内容。电视台也逐渐成为一个交易平台,节目提供方(电视剧,广告等节目制造商)制造内容,观众消费这些内容。

交易平台的本质就是市场——具有和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卖场一样的功能。

要形成市场,有两个必要条件是显然的,1.用户(而不是客户)有需求——这相当于废话,不过很多建平台的人好像对此并没有深刻的理解;2.保证交易双方具有足够信任的强度。对与第二点,可以多说一些。为什么搜狐新闻频道不用“客户创造内容的模式”——让新闻生产商(传统媒体)自己来展示新闻,而采取搜狐自己的编辑来展示新闻内容?这里的解释就是因为上述的第2点:搜狐不信任传统媒体有足够的能力来获得观众的信任,因此搜狐自己替观众筛选新闻——正像国美电器为消费者筛选电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