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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5

滕彪文集:七届北京律协交出的民主答卷!

在通往民主的大潮中,律师作为文明职业代表,理应走在全社会前面。然而七届北京律协理事会却逆历史潮流而动,交出了相反的答卷。

2009年2月5日,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此前,七届律协公布了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不少会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中肯意见。可是,七届律协理事会对此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还是按照既定思路一意孤行。这样的选举制度,无法保证会员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给暗箱操作留下了极大空间,作为法律人,北京律协的29名理事用白纸黑字给自己的历史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

协会属于社团自治组织,与人大代表选举重要性无法相提并论。七届律协完全可以制订更民主、更能充分反映会员意志、程序更严谨的选举制度,为推进中国民主进步作出榜样。然而,事与愿违。人大的选举制度不完善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可北京律协的选举办法更是不公正到了荒唐的程度。

有比较才有鉴别,让我们把人大代表和律协的选举办法作个对照,用事实来说话。

一、律协剥夺了会员的被选举权

律协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应由本人自荐、并经律师事务所或组织推荐产生。”按这条规定,会员的被选举权,实际上已经被“律师事务所或组织”剥夺,因为没有他们的推荐,就不可能成为代表候选人。请问制订这条规则的依据是什么?

北京律师协会章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团体会员要为个人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只字未提会员的被选举权需要“并经律师事务所或组织推荐产生”,而是明确律师事务所只应为律师会员履行选举和被选举权提供方便,根本没有权力决定律师会员能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这个并不能令全体会员满意的章程,是2008年12月20日经七届律协理事会通过的。怎么刚刚过去一个多月,制订者就变卦了呢?

让我们对比一下人大代表选举法,该法在第二十九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都不需要“并经所在单位或组织推荐产生”,七届律协有什么理由增加这一条呢?

二、律协剥夺了会员的知情权

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律师各自为战,平时难以集中。有些律师即使在一个所,由于平时缺少沟通,并不一定了解个人的政治主张。

选举代表的目的是为了让代表反映自己的意志,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候选人与会员没有必要的充分的交流,不知道候选人基本情况,不了解候选人的一贯主张,不听听候选人为大家做出什么承诺,以及用什么保证承诺的兑现,怎么可能选出自己满意代表?

为此人大代表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按说,这个这两个“可以”的规定,并不光彩,应当是“必须”。不敢和选民见面的代表怎么可能代表选民?

然而,七届律协选举办法,居然连“可以”二字都不敢用。他们也许从来没想过让会员了解代表候选人,也没想过让代表竞选产生。因此,其选举办法根本没有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规定。

为了选民更好地了解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而七届律协的选举办法第十七条却规定,“候选人产生后,选区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3个工作日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推出候选人到选举只有短短三天时间!,可以说,会员与代表候选人之间根本没有交流机会。

三、律协选举缺少公正程序

一般来说,公正的选举要明确起码的几条原则。一是选举人要有保密的写票环境;二是要有无利益相关的人监督投票过程;三是公开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可是七届律协的选举办法对这些起码常识只字不提,给操纵选举和选举舞弊留下了空间。

人大代表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七届律协的选举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在选举期间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所律师代为投票,”然而却没有标明具体数量,也就是说,按此办法,一个人替三十个人投票也不违规。

人大代表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七届律协的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代表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律师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请注意,这个选举办法刻意回避了“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而是用“参加投票的律师过半数始得当选”。也就是说,七届律协根本不考虑有多少会员到场,他们是否能达到规定半数以上条件。

四、律协剥夺了会员的选举权

人大代表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还有一层意思,就是选举结果当场产生,获得多数的候选人即成为人大代表。而七届律协的选举规定则不然,他们在第二十三条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应在收到各选区选举结果后,7日内依据代表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协会网站向全市律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也就是说,会员的投票结果并不是最终结果,能不能算数,要由律协最后说了算。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七届北京律协哪里是在依法搞民主选举,分明是玩弄权术,通过选举办法设置的一道道障碍,将会员的权利化为乌有,达到操纵协会权力的目的。

对于北京律协全体会员来说,大家最重要的权利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七届北京律协用自己制订的选举办法,把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上剥夺了。

按照无权利不交费、无代表不交费的原则,如果北京律协不修改现行选举办法,广大会员就有权不缴纳会费。

另外,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的回函,七届律协违反社团管理办法,属于自我授权,擅自延期,处于不合法运行状态。这样的组织是否有权力制定章程、出台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律师协会都需要质疑。

因此,我们将向北京市民政局及更高机构反映七届北京律协的严重问题,直到提出法律诉讼,以确保律师会员权利得到公平公正的落实。

最后,我们要敬告北京律协理事会成员:你们给两万多名北京律师制订的不公正选举办法是对协会不负责,对广大会员不负责,对律师职业不负责,也是对你们自己不负责。历史会无情地,公正地记录每个人的行为。

请各位理事们记住: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你们的权力是有限的、暂时的,民主法治、公平公正才是人类的永恒。不顾良知,不讲原则,屈从权势,虽然能得益于一时,苟且于一时,必定会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

推动北京律协直选律师

2009年2月9日

2009/1/17

布什总统的告别演说

20090115

各位公民:八年来,我有幸担任你们的总统。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一段意义重大的时期——一个时间分界点。今晚,我怀着一颗感谢的心,请求一个最后的机会,就我们一起走过的旅程以及国家的未来,与诸位分享一些想法。
  五天后,世界将目睹美国民主的活力。按照我们立国时的传统,总统之位将传给你们——美国人民所选择的继任者。站在国会山的台阶上的,将是一个其故事可以说明我们国家持久承诺的人。这是我们全国的希望与骄傲的深刻。我和所有美国人一起,向总统当选人奥巴马、他的妻子米歇儿以及他们两个美丽的女儿致以最美好的祝愿。
  今晚,我满怀感激——感激副总统切尼以及行政成员们;感谢劳拉,她给这个家带来欢乐,给我的生活带来爱;感谢我们了不起的女儿芭芭拉和詹娜;感谢我的父母亲,他们的榜样为我提供了毕生的力量。最重要的是,我感谢美国人民给我的信任。我感谢你们的祈祷鼓舞了我的灵魂。我感谢你们在过去八年让我目睹了无数体现勇气、慷慨与仁慈的行动。
  今晚,我的思绪回到我站在这个地方向你们致辞的第一个晚上——2001年9月11日。那天早上,恐怖分子夺走了近3000性命,这是自珍珠港事件以来,美国遭遇的最严重的袭击。我记得于三天后站在世贸中心的废墟中的情形,周围是全天候工作的救援人员。
  我记得我跟那些在五角大楼烟雾弥漫的走廊里工作的勇敢灵魂谈话,跟那些登上93号航班最终成为英雄的人们的妻子们谈话。我记得阿琳·霍华德(Arlene Howard),她把已经陨落的儿子的警察勋章给了我,提醒我我们失去了什么。我仍然戴着他的徽章。
  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多数美国人可以回归911之前的生活,但我就不能。每天早上,我都收到一份关于我国面临威胁的简报。我发誓要尽我所能保证我们的安全。
  在过去七年,一个新的国土安全部成立了。军队、情报界以及FBI已经警告改造。我们的国家装备了新的工具去监控恐怖分子的活动,冻结他们的金融,打破他们的阴谋。而且在强大盟友的支持下,我们向恐怖分子以及那些支持他们的人们发起了战斗。
  阿富汗已经从塔利班窝藏基地组织、在大街上对妇女行石刑的国家变成一个年轻的民主体,与恐怖主义斗争,鼓励女孩子去上学。伊拉克已经从一个残暴的独裁国家和美国的死敌变成一个位于中东之心的阿拉伯民主体,变成美国的朋友。
  很多这些决定引起合法性的争论,但其结果却是无须争论的。七年多里,美国领土没有再遭遇又一次恐怖袭击。这要归功于那些日夜辛勤工作保卫我们的安全的人们——执法人员,情报分析家,国土安全和外交人员,以及美国武装部队的男女成员。
  在危险时刻,公民自愿捍卫国家,这是我们国家之福。我珍惜与这些无私的爱国者以及他们的家人的会晤。美国欠你们一份感激。致今晚所有在聆听的全体男女军人:作为你们的三军总司令是至高无上的荣耀。
  我们的部队发起的战斗属于更为广泛的、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之间的斗争的一部分。在其中一种制度下,一小撮狂热分子要求全体服从一种压制性的意识形态,迫使妇女卑屈,杀害不信仰者。而另一种制度则是基于这样的信念:自由是万能的上帝赋予所有人的礼物,自由与正义照亮和平之路。
  这是我们的立国信仰。从长期来看,推广这种信仰是保护我们公民的唯一可行办法。当人们生活在自由之中,他们就不会愿意选择追求恐怖主义运动的领袖。当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就不会愿意把生命交给暴力与极端主义。
  因此,美国在全世界推广人的自由、人的权利以及人的尊严。我们支持异见人士及年轻的民主体,提供爱滋病药物让濒临死亡的病人恢复生机,不让疟疾伤害母亲与婴儿。这个仅为自由而生的伟大共和国带领世界走向自由属于所有国家的新时期。
  八年来,我们还努力扩大国内的机会与希望。在全国,学生们正起来满足公立学校提高了的标准。一种新的医疗处方药福利正为长者及残疾人带来内心的平静。每一个纳税人要支付的收入税减少了。
  透过以信仰为基础的项目,上瘾者与受苦者找到了新希望。脆弱的生命得到更好的保护。用于退伍军人的资金几乎翻了一番。美国的空气、水和陆地更加清洁。而且联邦法官席上有了像法官阿利托(Sam Alito)和首席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这样睿智的新成员。
  当我们的繁荣面临挑战,我们起来面对。面对金融崩溃的前景,我们采取了果断措施保护我们的经济。努力工作的家庭面临非常困难的时刻,但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损失会严重得多。所有美国人团结在一起,凭着决心以及努力的工作,我们将让经济重上增长之路。我们将再一次向世界展示美国自由企业体系的弹性。
  和此前负责这个办公室所有人一样,我曾经历挫折。如果还有机会,在一些事情上我会改变做法。然而,我在做事的时候总是心怀我们国家的最佳利益。我按照我的良心,并做了我认为正确的事情。你可能不会同意我所作出的一些艰难决定。但我希望你们明白我愿意作出这些艰难的决定。
  未来十年,我们的国家将面临更多艰难的选择,一些指引性的原则可以指明我们的方向。
  尽管我们的国家比七年前安全,我们的民众所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仍然是再度发生的恐怖袭击。我们的敌人很有耐心,决心再次袭击。美国没有寻求挑起冲突,也不应该遭受这些冲突。但我们已经肩负庄严的责任,我们必须面对。我们必须抵制自满。我们必须保持决心。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继续怀着信心与明确的目标与世界接触。面对海外的威胁,转向内部寻求安慰是很有诱惑力的。但是我们必须拒绝孤立主义及作为其同伴的保护主义。在21世纪,国内的安全与繁荣有赖于自由在海外的扩大。如果美国不带领自由事业,这项事业就得不到指引。
  在我们解决这些挑战——以及其他一些我们无法在今晚预测的挑战时,美国必须维持我们的道德明确性。我经常跟你们说善与恶。这令一些人感到不舒服。但善恶存在于世上,两者之间不会有任何妥协。无论在何时何地,把杀害无辜者作为推广意识形态的手段都是错误的做法。
  让人们摆脱压迫和绝望是永远正确的。国家必须继续为正义和真理发言。我们必须始终愿意行动起来捍卫它们,推进和平的事业。
  杰斐逊总统曾写道,“我喜欢未来的梦想更甚于过去的历史。”在我离开这个他于两个世纪前所在的地方时,我赞成他的这种乐观精神。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充满活力、不断成长和自我更新。甚至在最艰难的时刻,我们都会放眼前面广阔的地平线。
  我对美国的诺言有信心,因为我知道我们人民的特质。这是一个鼓励移民为自由的梦想而冒险的国家。这是一个公民可以在危险的时刻表现平静,在苦难面前展示怜悯的国家。我们看到,我们周围就有美国特质的榜样。劳拉和我已经邀请当中一些人今晚到白宫。
  我们看到里卡斯钠博士(Dr. Tony Recasner)的美国特质,这位校长在卡特里娜飓风的废墟中开办一所新的特许学校。我们看到麦地那(Julio Medina)身上的美国特质,这位前囚犯带领一个以信仰为基础的项目,帮助囚犯重回社会。我们在上士麦达德(Staff Sergeant Aubrey McDade)身上的美国特质,他负责伊拉克的一次埋伏并拯救了三名同伴的海军陆战队队员。
  我们在克里斯托夫(Bill Krissoff)这位来自加州的外科医生身上看到美国特质。他的儿子内森(Nathan)是一位海军陆战队队员,在伊拉克献出了生命。当我和克里斯托夫及其家人会面时,他带来了一些令人吃惊的新闻:他告诉我,他像加入海军医疗队以纪念他的儿子。这位好人60岁了——比年龄上限大了18岁。
  但他的豁免申请得到了批准,而且在过去的一年里,他已经接受战地医学训练。克里斯夫少校今晚不能出席,因为他很快就要部署到伊拉克,在那里,他将帮忙拯救美国受伤的勇士,维护他已逝儿子的遗产。
  从这些公民身上,我们看到了我们国家最美好的一面——弹性与希望,关怀与强大。这些优点让我对美国怀着不可动摇的信念。我们曾面临危险与考验,前面还会有更多危险与考验。但凭着人民的勇气,以及我们对理想的信心,这个伟大的国家永不疲惫……永不动摇……永不失败。
  担任你们的总统是我一生的荣幸。我们有过好日子也有过艰难日子。但每一天,我都因我们国家的伟大而受到鼓舞,都因我们民众的善良感到振奋。能够代表我们所爱的这个国家,这是我的福份。我将永远为一个比其他任何头衔更有意义的身份而感到荣幸: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最后,我的美国同胞们:晚安。愿上帝保佑白宫和我们的下一任总统。愿上帝保佑你们和我们了不起的国家。谢谢你们。

2008/12/18

2008年中国教师罢课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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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国内各地公办教师纷纷展开罢课活动,仅民生观察工作室披露的就有湖南省隆回县、邵阳县、邵东县、新邵县,湖北省随州市以及湖北省武汉市退休教师的集体­请愿活动。我们近期从网上查询到一份中国教师罢课活动统计表(附后),该统计表显示,仅在
2008年,就已发生七十起教师罢课活动。

这次罢课活动,从参与人数、波及的范围、持续时间、产生的影响来看,其规模都是全国性的,为近年来所少见的。如在湖南省娄底市,从2008年12月9
日开始,该市下属5个县市中的3个县市6000多中小学教师集体罢课3天;2008年12月8日,湖南省邵阳县绝大部分学校停课;从2008年11月11
日开始,湖北省潜江市十个乡镇上百所中小学四千多名教师集体罢课;在罢课的密度方面,罢课活动是一个接一个,如在重庆市,10月8日,铜梁县部分教师停课;10­月
17日,永川区教师大规模停罢课;10月22日,长寿区教师大规模罢课;10月23日,綦江县教师大规模停课。

就在我们今天撰写这份声明书时,重庆市下辖的江津、黔江、合川、綦江、垫江、酉阳等各区县数万教师又正在纷纷举行罢课,黔江2000教师还到政府广场抗议。

二零零八年教师罢课潮的出现,凸显教师权益被严重侵犯的事实。我们注意到这次罢课潮,

主要是因为本应发放给教师们的各种津贴、补贴,多年来被挪用、挤占、克扣造成的。同时,按政策,教师们应享受的如绩效工资、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等各种待遇也被剥­夺。如在湖南省隆回县,近
10年来,拖欠、挪用和挤占教师各种补贴津贴4个亿,平均每位教师近4
万元,该县教师年终奖(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则自二零零三年起就一直未发放。正是由于老师们的各项权益未得到很好落实,造成中国的老师尤其是中小城市偏远地区的教­师,他们收入仍然很低,基本生活都面临困难,他们因此也成为这次罢课潮的主力军。如在重庆市永川区,许多参加工作七、八年的中小学教师的月收入只有
800多元,加上部分已发放的学校津贴也就是1000余元。

《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可现实是,原本教师与公务员的工资差距就较大。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公务员以发放生活补贴、阳光工资等名义,年均加薪一万多元,有的地区甚至更高,但教师们却未获加薪或只加了很小一部分。与此同时,公务员们还享受着"下村补­助"、"
交通补贴"、"直辖补贴"、"菜篮子补贴"、"住房公积金"、"工作餐补助"、"职务补贴"以及"家属补贴"等。在湖北省随州市,从2007
年开始,政府公务员以发放生活补贴的名义,人均月平加薪一千一百元左右,而教师们却无此待遇。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了原本应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公办教师,­他们现在实际的工资只有公务员三分之一左右。

民生观察注意到,各地教师用罢课、上访、请愿等方式进行维权抗争时,他们的行动都是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如罢课,老师主动采取了软罢课的方式,许多老师在罢课­期间还到了教室,安排学生自习。少部分到政府请愿的教师,大家也都是在用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很显然,中国各地教师上述行动是完全符合中国现行法律。

但是,面对老师们的正当诉求,我们非常遗憾地注意到,各地政府并未认真对待老师们的诉求,许多地方政府采取了推、拖、骗、哄的惯用手段。现在正在罢课的重庆数万­教师的处境就能说明问题。重庆教师在此前大规模罢课后,当地教师只被每月加薪一、二百元,并且只加
2008年10、11、12
三个月。即使是这样,当地官员和媒体竟然说重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公务员水平大体相当了!而民生观察曾经报道过的湖南邵阳地区多个县市及湖北随州教师的罢课,­直到现在政府未有任何新的答复和解决措施。

更应该受到谴责的是,面对老师们的合法和平维权抗争行动,政府仍然采取惯用的思维方式和打压手段。他们把老师们的行动看到是威胁了社会的稳定,把罢课教师看到是­不稳定分子和肇事者。正是在这一传统的统治思维方式下,各地罢课、上访老师均遭到打压。在湖北随随州市,该市三里岗镇几名教师被认为是随州教师罢课的组织者,他­们每月被扣除数百元的工资,三年内取消晋级资格;湖南省隆回县教师本月初罢课时,该县刘老师于
12月2日被警察找上了门;重庆市铜梁县10月7日前往县政府反映情况的40
余名教师被县教育局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或取消先进评选;四川省邛崃市靠市区较近的桑园镇一名中学教师参与停课活动后被调至离市区较远的天台镇中学。

我们认为,正是中国不合理的教育体制,尤其是教育投入体制,造成了今天中国的教师问题。中国政府在《教育发展纲要》等文件中多次声称教育投入要达到GDP的4%
,但事实是多年来一直远未达到。同时,以县级财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也造成了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我们认为,教师们教书育人,他们有理由获得体面的生活,他们有现由获得与他们劳动相一致的收入与报酬。教师从来不是一个待遇优厚的职业,他们有获得基本体面但绝­不优越的经济地位,有与受到官方、民间一致尊重的权利。

我们认为,教师目前的低收入,与不断上涨的物价,与公务员等群体收入差距的拉大的事实,说明教师的社会地位仍未完全摆脱
"臭老九"的境况,政府与社会对教师的歧视仍然存在。教师法等法律得不到落实,则反映了中国目前法律并未得到充分尊重的现状,至于对教师维权的打压,则是中国漠­视与压制人权的又一例证。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民生观察呼吁并要求中国各级政府,正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停止打压教师们的维权行动,遵守法律,维护人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2-16

附网上的中国教师罢课活动统计表:

2008.12.09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教师罢课

2008.12.09湖南省涟源市2000多教师罢课

2008.12.09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中小学教师自发请病假一天

2008.12.09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教师集体到政府提交请愿书及抗议书

2008.12.09湖北省枝江教师罢课

2008.12.08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教师罢课

2008.12.05湖南省新邵教师罢课

2008.12.01湖南省邵东县3000教师大罢课

2008.12.01-3湖南省隆回县教师教师大罢课

2008.11.27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教师罢课

2008.11.26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教师罢课

2008.11.24陕西省宁强县数百教师上访

2008.11.24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教师罢课

2008.11.20江苏泰州泰兴部分学校罢课。

2008.11.18号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中学、大桥学校、佛宝学校等罢课

2008.11.17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17广西自治区钦州市某幼儿园教师罢课

2008.11.13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13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教师罢课

2008.11.12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500余名教师上访

2008.11.12湖北省潜江教师大罢课

2008.11.11湖北省潜江周矶中学罢课

2008.11.10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10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罢课

2008.11.10陕西省安塞县教师罢课

2008.11.06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4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3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教师大罢课

2008.11.0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数百教师上访

2008.11.03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教师罢课

2008.11.01重庆市永川区退休教师上访

2008.11.01重庆市綦江县教师千人签名

2008.10月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机投中学罢课

2008.10.月份成都市武侯区也有学校罢课

2008.10.XX山东省新泰市青云办事处教师罢课

2008.10.28重庆市江津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8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的老师罢课

2008.10.27左右重庆市荣昌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7重庆市万州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7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部分乡镇中学老师罢课

2008.10.24重庆市江津区退休教师上书请愿

2008.10.23重庆市綦江县教师大罢课

2008.10.23重庆市大足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3重庆市璧山县小规模罢课

2008.10.2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部分学校罢课

2008.10.22重庆市长寿区教师大罢课

2008.10.21旬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教师罢课

2008.10.21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决山初中全校罢课

2008.10.17重庆市永川区教师全体大罢课

2008.10.15四川省绵竹大规模教师罢课

2008.10.13四川省什邡大规模教师罢课

2008.10.13四川省华蓥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10.09四川省资中县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10.09四川省广安区老师罢课

2008.10.08重庆市铜梁县教师"非正常上访事件"

2008.10.07辽宁省大连长兴岛教师罢课

2008.10.06邛崃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09.23四川省郫县大规模老师罢课

2008.05.08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浦南镇教师罢课

2008.04月 舞钢集团一高老师罢课

2008.04.25安徽省阜南县数百位高中教师大罢课

2008.04.18广东省南海九江城区中心幼儿园40多名老师罢课

2008.04.16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无编教师罢课

2008.03.04深圳市22公办幼儿园集体罢课

2008.03.04广东云浮市区学校大罢课

2008.03.04广东省惠州市教师罢课

2008.03.03江苏省徐州市撷秀中学老师全体在学校操场静坐罢课

2008.01.15湖南省重点中学隆回一中全体教职工罢课

2008.01.09辽宁省辽河油田教师罢课

2008.01.04湖北宜城城关中学等教师罢课

2007年底 四川省攀枝花老师罢课

2007.XX.XX四川省射洪县教师罢课

2007.12.24湖北省随州市教师罢课

2007.12.10内蒙古乌海市1、2、4中教师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江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12月重庆市巴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7重庆市丰都县教师罢课

2007.11.26重庆市渝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6重庆市巴南区教师大罢课

2007.11.24吉林省德惠市万名教师罢课

2007.11.19贵阳市南明区都市路小学多名教师罢课

2007.04.09甘肃省白银公司3000教师集体罢课,

2007.04.03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的教师罢课

2007.04.02山西省霍州市煤电集团公司教师罢课

2007.04.02广东省英德市教师罢课

2007.03.30吉林省扶余县教师罢课

2007.03. 下旬,重庆市秀山县教师罢课

2007.01.26泰安市岱岳区全体教师全罢课

2007.01.0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师静坐

2006.12.11山西省太原化工集团下属5所学校500余名教师罢课

2006.09月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县教师集体罢教事件

2006.09.10翔安一中初中部教师集体罢课

2006.06.13南昌市迎宾大道象湖实验学校

2006.05.22四川省金堂县300多教师罢课

2006.05.22山东省滕州市22中等教师罢课

2006.04.XX西藏日喀则一县中学内地老师集体罢课

2006.04.17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煤公司直属中学罢课

2005.08 月马鞍山、宣城教师罢课

张家界永定区教师也罢课了半天

2008/12/15

《七七宪章》

前言
  一.什麽是《七七宪章》?
  二.《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什麽?
  三.《七七宪章》的影响和意义何在?
  四.《七七宪章》运动是怎样运作的?
  五.《七七宪章》正文
  六.《七七宪章》第一任发言人简历
  ㈠瓦·哈维尔:
  ㈡简·巴参卡:
  ㈢基瑞·哈杰克:
  前言
  人权概念的产生、发展,和逐渐整合到法律条文中。成为文明人类生活的重要规范,是人类进化的标志之一。这种进化是逐步展开的历史过程。首先是由文艺复兴与开始的启蒙运动将“人”和“人性”作为历史的主角,并导致了随后几百年中,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探讨和追求(著名的思想家有斯宾诺莎,洛克等);进而人权天赋,人权的不可剥夺性在某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中得到确认(如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二十世纪中,这种进化的最大特点是人权的概念和实施的国际化,并成为国际间交往的前提之一。一九四八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六九年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都具有国际法的效力,特别是后两个公约,在一九七六年又得到了三十五个国家正式签署生效,捷克斯洛伐克也是其中之一。这一历史的进步,奠定了人权是超越国界的这一概念,及事实人权国际化的法律基础。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中,超越“阶级”的人权概念从来没有得到肯定。在二十世纪出现的斯大林主义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及它们的法律条文中,一方面始终将公民的权利和所谓的“义务”捆绑在一起,从而在实质上否定基本人权的不可剥夺;另一方面则强调国家主权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拒绝迎合人权国际化的趋势,和日益增加的国际监督,但是随着东西方交流的加深,和斯大林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走入困境,人权的概念也逐步地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有识之士所接受,并成为反抗专制统治的理论及实践上的依据。捷克斯洛伐克是人权运动最深入并产生巨大影响的东欧国家,当我们欢呼波兰人民的变革成功时,我们会想到波兰团结工会;在我们看到苏联政治制度的逐步改革,我们不会忘记萨哈洛夫及许多持不同政见的前躯者的持久战争;而在捷克斯洛伐克,是哈维尔,和其代表的《七七宪章》运动,促进了捷克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有条不紊的抗争行动,并最终导致了专制政府的垮台。

  一.什麽是《七七宪章》?
  一九七七年一月,二百四十一位捷克斯洛伐克的知识分子及其他界阶层的人士签署并发布了要求保护基本人权的宣言,这个宣言就是通称的《七七宪章》,为了维护《七七宪章》所主张的人权原则,宪章的签署人前赴后继地同专制统治挑战了十几年,直至八七年捷克前政府的垮台,这就是著名的七七宪章人权运动。

  二.《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什麽?
  一九六八年《华沙条约组织》的军队入侵捷克,扑灭了捷克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布拉格之春”。在稍后的数年中,专制统治日益强化,人民被剥夺了几乎一切政治权利和言论表达的自由。与此同时,许多曾参加争取自由运动的人士,而对严酷的现实,也开始退却,很多人感到政治是一种欺骗,反对任何的意识形态。在道德上,整个社会也走向腐败,人们自私自利,恐惧当权者的权势,表面上假作忠诚,而内心里什么也不相信,在严酷的政治环境中仅求自保。
  这种沉闷的状况在七十年代中期渐渐出现转机,人们开始从挫折的震撼中恢复理智。许多人开始认识到仅仅被动地应付并不能改善现状,而期望执政者来主动放弃政治上的压制是毫无希望的。由于捷克的相对平静,西方世界对那里的人民的政治上的压抑也没有足够的注意。
  要求改变现状的最初动力来自青年,他们对六十年代未的入侵并没有深刻的记忆,他们的中间,涌现了一批追求现代艺术,音乐的,并力图表现自我存在的现代青年,他们的举止行为,不断地和当政者政治思想上的控制发生冲突。其中一个典型的事件是一九七六年发生的有关一群捷克青年音乐家的审判,这些青年音乐家由于自由地表达了他们内在的个人情绪而遭到政府的指控。这个案件引起了许多社会阶层的关注,人们打破沉默,不约而同地起而声援这些青年追求自由表达的权利,抗议政府的严密思想控制,通过这些呼吁和行动,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个人自由被压抑的可悲状况。
  另一个方面,七十年代中,东西方关系逐渐由冷战走向缓和,在西方的文化艺术节的交流逐渐扩大、深入,其中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如赫尔辛基协定于一九七六年签署(捷克也是签署国之一)。其中有明确的有关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条款。美国总统卡特积极推动人权外交,力图把许多东欧和苏联的人权问题作为国际会议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而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这些国际形势的变化鼓舞了捷克人民争取自由、人权的信息和勇气。

  三.《七七宪章》的影响和意义何在?
  《七七宪章》的影响之一在于唤起公民意识,《七七宪章》中表达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虽然当权者首先应对国家的人权状况负责,但是每一个公民──如果他或她认为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的话——也有一份不可椎卸的责任。这个责任是双重的,即对历史负责——作为一个公民,你曾做了什麽?和对改善现状负责——你现在能做什麽,和将实际做什么?这种责任是道义上的:首先我们应该说真话,拒绝谎言,恢复做人的尊严。自己的良心应该是行事的根据,做你真正认为正确的事。专制统治实质上就是谎言和虚伪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下,人们的心灵已被严重歪曲,打破这种统治第一步很简单,即主动把已扭曲的心灵改正过来,从自己的心里开始唾弃这种精神上的压抑。许多签署的公开认可表示了自己良心的诚实,说出了自己心里想说的话。签署宪章的效果之一是卸下了心理歪曲变态的重负。要人们全力以赴地改造一个社会可能很难,但是从自己开始,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却是立即可行的。《七七宪章》的力量,也是基于这种心灵上道义上的力量。
  七七宪章的最初签名者仅有二百四十二人,在十年中,签名人逐渐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人,而实际操作,代表宪章运动的常常只有三位指定的"发言人"和少数协助他们的人,绝大部分宪章运动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一位外国新闻记者曾向哈维尔指出,如此之少的宪章活动家是不会产生实质性的社会变革的。在宪章运动和政府的关系上,“宣言”中已指明是建设性的,单方面地希望与政府主动对话;宪章运动的大部分文件是向政府发出的呼吁书或抗议信,这难免被认为是向政府恭维,并承认他们的合法性,甚至给人产生一种假象,即似乎政府愿意聆听不同之声并可以改正。
  事实上,捷克当权者不仅完全漠视、拒不采纳宪章活动家的建议和批评,而且寻找各种机会,加强迫害宪章宣言的签名者。包括哈维尔在内的许多人权活动家,仅仅由于这些“上书”先后多次被捕入狱。在国外的许多捷克流亡者,部分人已由失望变成极度的冷漠,对捷克的一切已不再关心。另一部分人则反对宪章运动容纳前著名共产党人,甚至成为它的最高发言人之一。部分人更不理解宪章运动所自称的非政治性,指责宪章运动不以剧烈的政治变革,推翻共产党专制为目标。这种状况,使人们很早就不得不问,《七七宪章》运动的作用和效果究竟在哪里?
  对于这些疑问,哈维尔等曾作过精辟的回答。七七宪章运动的一个根本宗旨是唤醒六八年苏军入侵后被摧残的公民意识和道德准则。这目标虽然看上去很平凡,但在实质上存著非常深刻的意义。
  唤起公民意识的第一步是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宪法和国际公约等所赋予所有人,并在理论上是不可剥夺的——虽然在现实中却被当权者屡屡侵犯。其次是让人们有机会实际上行使这些权利,即号召人们不再像奴隶和无知者一样受人摆弄,人们有说出真话、维持人格尊严、在道义上表态的自由。向政府和当权者致函或抗议,或公开发表声明表明真实立场,这种运作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意识的训练,是在行使公民权。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疾呼,事实真相,批评政府,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提醒人们,我们是公民,我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对公共事务和当权者一样有一份责任。虽然执政者一再置之不理,并横加打击,但旁观者并不会永远无动于衷。这样的运作方式实质上在推动一种"社会民主大辩论",在此过程中,公民意识渐渐得到加强,当权者可能的违法乱纪会遭到巨大的公众的道义上的压力。
  从另外一方向看,“我们”这一部分人持之以恒地这样做,则给更多的人树立了一种模式,提醒“他们”同样可以这样做,“他们”同样可以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道出事实的真相,政府虽然没有改变,公民意识却在变化,指责宪章运动非政治化,无远大目标的人,正好忽视了现实政治必须首先建立在健全的公民意识上。没有自由的、有自尊的公民,便没有民主的政治。政府的形式、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等都是可以变化的,但是公民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一点却是任何健康社会的最基本的条件。所以,七七宪章运动所致力于的正是奠定民主社会的基石。
  在斯大林主义的专制体制中,实质上一切人——包括统治者——都成为整个统治架构中的一个零件,虽然各自的功能不同,但相同的是他们都被驱赶着做制定的职能。这架机器也只有全体零件的协作一致才能进行,这也是为什麽说公民本身对专制体制的维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这个机器的任何一部分,开始实行自己的独立性,就必然催化整架机器的失灵。在这个地方,专制体制是极为脆弱的,要求公民有自己的意识,行使独立的权利,正是在它的最脆弱之处猛砍一刀。捷克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的历史性的变化,则证明了这个要害处是选择对了。

  四.《七七宪章》运动是怎样运作的?
  《七七宪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特殊的形式和运作方式,正如宪章中所述,它并不是一个组织,没有常设机构和常规的会员制度,也没有法定的领导人,它的大部分活动由指定的“发言人”来代表,这种形式不仅是完全公开的,而且可以容纳任何人:只要他自愿赞同宣言中的观点,签暑宣言,他就成为七七宪章的一分子。七七宪章的创始人们并不积极谋求众多的支持者和签名者,而是希望从一部分人开始,以他们的道德上的原则和不屈的人格来为社会树立一种道义上的立场或社会良心,一旦你的心灵深处和这些准则吻合时,你即可以自愿加入或不加入。宪章的签暑者包括持有不同社会背景和政治观点的各界人士,作家、大学教授、前政治家、共产党人、天主教和基督教徒、青年艺术家和佛教徒等等,他们处于对基本自由人权的关切和对社会事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感,签署了“七七宪章”。其中剧作家哈维尔、前共产党人外交部长哈杰克和著名哲学家巴多卡教授这三人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七七宪章》的运动者对拒绝签名,甚至反对他们的人并无特别的怨言。更为重要的是,七七宪章并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它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其目的绝不是要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反对派,提出解决政治危机的办法。虽然参加签署宣言的人不乏整体,和它希图解决的问题,都是非政治性的。与此相对照的是《七七宪章》最为侧重的是基本人权,特别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它关心过问的是一宗宗政府侵犯人权的具体案例,它采取的并不是政治的立场,而是人性的道义的立场,它诉诸的手段并不违反现存的法律,相反地,是试图维护法律的尊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督促政府履行法律、恪守义务和责任。在某些法律条文违反人权的情况下,要求修改法律。
  《七七宪章》运动的大事记中所记录的活动,大部分是由“发言人”所签署的声明和公开信件。这些文件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违反人权的案例向当政者,及关心的人士的呼吁。这个不屈不挠的声音,虽经常由于“发言人”的入狱而中断,但从来没有中止,新的“发言人”立即取代被捕的发言人,继续保护人权的呐喊。由于捷克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故《世界人权宣言》中各项条款在捷克自然生效,特别有利的是,捷克政府于七六年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前一公约前捷克政府没有接受第四十一条,即接受国际监督的条例)。因此宣言中多次引用这两个条约中的条款,指出捷克实际上存在着的大量违反这公约即违法的案例,要求捷克政府不仅要在纸面上,而是要在实际操作中,遵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七七宪章》运动采纳国际人权标准来监督政府所做所为的运作方式,很显然地使不断违反人权的执政者及其机构始终处于一个披告的地位上。

  五.《七七宪章》正文
  捷克斯洛伐克法律汇编第一百二十卷于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出版,其中收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于一九六八年就签署了这些公约,一九七五年在赫尔辛基又予以确认。上述公约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在捷克正式生效。从此捷克公民就享有这些公约所规定的权利,捷克政府就有义务履行这些公约。
  这些公约所规定的人权和自由是文明生活的重要财富。为此历史上曾进行过许多持续不断的运动。这些公约的编汇。将极大地有助于人文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欢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承认这些协定。
  然而,这些公约的出版再次追切地指出了捷克基本人权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状况,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保证的自由表达的权利,对我们来说纯粹是一种幻想。成千上万的捷克公民仅仅由于他们持有和官方不同的观点而被禁止从事他们的专业工作,并受到来自当权者和社会机构的各式各样的歧视和困扰。他们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任何手段,成为一种实质上隔离的受害者。
  成千上万的公民也被剥夺了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言中所表达的不受恐惧的自由。人们一旦说出自己的观点,就会陷入被解雇或遭受其他处罚的经常性危险之中。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保证了所有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此违背的是,无数的年轻人由于他们自己的观点,或甚至他们父母亲的观点而被排斥于学习大门之外。无以数计的公民担心一旦按照自己的信念畅所直言,他们本身,以至于他们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会被撤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节规定了“人人有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或采取的艺术形式”,而人们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却遇到法律外的,甚至法律内的制裁,这种制裁常常采用刑事指控的形式,例如最近对青年音乐家的审判。
  对所有通讯媒体和出版文化机构的集中控制压抑着公众表达自由。任何哲学的、政治的、或科学的见解,以至艺术的表达,只要稍微偏离狭隘官方意识形态或美学,就不准出版;对畸形的社会现象无法进行公开的评判;对由官方宣传机构虚构的、人身攻击般的指控不可能加以公开辩护;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明确保证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的法律保护实践中根本不存在。人们无法反驳捏造的指控;由法庭要求赔偿或纠正的尝试从无结果。在思想和艺术领域中的公开辩论被完全禁止。许多学者、作家、艺术家和其他人士,由于数年前合法出版过或表达了被现今执政者所指责的观点而遭受处罚。
  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所着重保证宗教信仰自由被系统化地侵犯:随意的官方起诉和对教徒活动的干涉;教徒经常受到威胁要吊销他们履行教务的许可;经济的或其他的手段也被用来对付在言论上,或在行动上表达宗教信仰的人士;宗教培训也被限制等等。
  现存的体制就是一种侵犯,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剥夺公民权的工具,按照这个体制,所有国家机构和组织实际上只接受来自执政党当局的政治指令,和大权在握的个人的决定。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制规则无法制约这些决定的形式和内容,及其发布和实施。这些决定通常仅仅由口头发出,公众基本上无法获悉也无权利去审核。发布指令的人,只对他们自己以及所代表的统治阶层负责。然而这些指令却对制定法律,对政府、司法;对工会、利益集团;对各种组织和其他的政党;对企业、工厂、学院、办公室、学校等等行政机构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他们而言,这些指令高于法律。
  每当某些组织或个体公民在解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时,只要与这些指令发生冲突,他们便无法求助于任何非党派的权威机构,因为这种机构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形无疑构成了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及二十六条所规定的权利的严重限制,因为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提供了结社自由,并禁止对履行这种自由的限制;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参与公众事务的平等权利;第二十六条则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类似的这种状况阻止了工人和其他人士履行他们的不受限制地建立工会和其他组织以保护他们经济的和社会的利益,也阻止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二节所提供的享有自由罢工的权利。
  内政部以各种形式粗暴干涉公民的私生活,这违背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证的“明确禁止对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任意干涉”的进一步的公民权。比如,窃听电话、私拆信件、跟踪私人活动,搜查住宅,建立居住区域的告密者的网络(经常用威胁利诱的方式来招募告密者)等等。内政部频繁地干扰雇主的决定;鼓励官方的,及其组织的歧视行为;对司法部门施加压力;甚至操纵新闻媒体,大作舆论,这些行为不受法律制约,并使公民不知不觉地失去保护自己的所有机会。
  在基于政治理由进行迫害的许多案例中,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法律所切实保障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些案例中,受刑者所遭遇的处置是一种对人类尊严的侮辱和对他们健康的迫害,其用意在于摧毁政治犯的意志。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二节保障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离开国家。这一规定被不断地违反,或者在保护国家机密的籍口下强加各种不合法规的条件(见第三节)。对核准外藉者的入境签证也是随心所欲地处理,许多人仅仅由于他们曾经在职业上,或个人之间与被歧视的捷克公民有所交往而被拒绝入境。
  我们当中的一些人,私下地在他们工作场所,或者通过可能的公共渠道,即外国的新闻媒介来唤起人们关注对人权和民主自由的系统性的侵犯,并要求改正某些案件,然而他们的呼吁基本上被漠视,或为警方的调查找到了根据。
  政治及国家的当权者理应首先负有在我国维持公民权利的责任,然而,这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对现存状况。每一个人都有一份责任。因此每一个人也都有责任监督遵守对全体公民和政府均有效的神圣的法律规定。正是基于这种对共同责任的认识,和我们对自愿公民参与的意义的信念,以及将此责任重新有效地表达出来的广泛需要,我们萌发了创立七七宪章的思想。今天,我们公开宣布七七宪章的诞生。
  七七宪章是由具有不同观念,不同信仰和不同职业的人们所组成的自由、非正式和公开的团体。以个人的或集体的努力在捷克和全世界争取公民权和人权的尊严的意念使我们团结起来。根据前述的两个国际公约,根据赫尔辛基会议的最终协定,根据无以数计的反战争、反暴力、反对社会或精神压制的许多其他的国际文件,这些权利是一切人们所应享有,并在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得到了详尽地表述。
  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一群对上述理想志同道合的人士的友谊和团结。这些理想也已经激励了,并将继续激励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七七宪章不是一个组织,它没有规章和永久的机构,也没有正式的会员制度,它欢迎同意它的观点、参加它的工作、支持它的任何人。七七宪章并不构成政治反对派活动的基础,他和东、西方国家中许多公民启迪运动一样致力于促进广泛的公众利益,因此,七七宪章并不旨在提出自己的有关政治和社会改革,改造的纲领,然而七七宪章极其重视违反人权和公民权的各种个人案例,并准备文件,建议解决方法。它也提出较有广泛的意义的议案,其目的在于加强人权和公民权,以及这些权利的保障,在各种可能引起不恰当冲突的情况下,七七宪章也充当调停者,通过在这些规围内的诸如此类的活动,七七宪章希望和政治国家机构进行建设性的对话。
  七七宪章的名称已形象地指明了它诞生于一个被称作“政治年”的年初。这一年中,在贝尔格来德举行的会议将审查赫尔宰基协定的执行情况。
  宪章的签署者授权简.巴多卡(Janpatocka)教授博士,瓦克拉夫.哈维尔(VaclavHavel)和基瑞.哈杰克(JiriHajek)作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在和政府及其机构的对话中,和在国内国外的公众场合,发言人具有全权代表七七宪章。七七宪章颁布的文件由他们签名生效。发言人将接受签名者和其他加入的人士作为写作者,参加任何必须的谈判,执行特定的任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相信,七七宪章将帮助所有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公民,使他们能够作为自由人而工作和生活。

  六.《七七宪章》第一任发言人简历
  ㈠瓦·哈维尔:
  出生于一九三六年十月六日,著名的剧作家和散文作家。由于他的父母在共产党政权建立之前是所谓的“资产者”,他在六十年代前无法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直至六十年代中期,他已相当成名之后,才获得机会进入布拉格戏剧学院学习和研究,并于一九六七年完成学业。其时,他的许多剧作已上演,享有“荒谬剧”大师的盛名。他也是著名的社会批评家,在“布拉格之春”发生时,他公开抨击文字控制,支持改革。在苏联军队于六八年入侵捷克,“布拉格之春”被镇压后,他的名字上了黑名单,他的作品被禁演。他的作品“乞讨者的歌剧”曾偷偷上演,但演出者稍后被审讯和被捕。
  由于他是《七七宪章》的发起者和最初的三位发言人之一,他被严密地监视,几乎天天遭到有关当局的盘问和搜查,他被剥夺了作家的一切权利,没有办法找到专业工作,曾经在一家啤酒厂里打杂为生。
  七七年一月,《七七宪章》发布后的二个星期,哈维尔被捕,单独监禁了约四个月,五月份被释放后,他继续支持《七七宪章》,但他的发言人一职由他人暂时替代。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到一九七九年二月,他再次成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他也是著名的“保护非法受害者委员会”的发起人之一。此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七七宪章》精神,关注被政府非法关押迫害的人士,记录警政当局的滥用权势和暴力的行为”。一九七七年十月,哈维尔和其他三人因他们将一九四八年前政府司法部长德第拉的自传寄往外国而受审,哈维尔被判刑十四个月,缓期三年执行。从一九七八年九月五日至七九年五月,哈维尔被软禁在家,所有和他接触的人都被照相、记录。他们汽车后窗玻璃和轮胎均被有意破坏,电话线被切断,住房的水和暖气供应也被中断。七九年五月哈维尔由于"保护非法受害者委员会"的活动而被正式被捕起诉,被判刑四年半。在审判期间,他曾有一机会移民国外,但他拒绝离开自己的国家,宁肯坐牢。在坐牢期间,哈维尔受到严酷的对待,每天必须完成远胜于他体力的繁重劳动,最初他可以写日记,但其中内容受到限制,他曾写信给法国共产党领袖,叙述政治犯的境遇,结果被惩罚,失去了接收外来邮件的权利,并承担更繁重的体力劳动。哈维尔最后在狱中患病,染上了肺炎,住进了监狱医院。由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于八三年二月初被提前释放。
  他获释后,仍是《七七宪章》运动的推动者之一,他的著名论文《无权者的力量》、《对沉默的分析》等在国外公开发表,并在国内秘密流传。虽然不在狱中,哈维尔仍受到严密监视,并常常被有关当局拘留和刁难。从一九六八年起,哈维尔就不敢出国,担心一旦出国,就会被取消公民资格,无法再返回捷克。因为这个原因,他无法出国去接受授予的荣誉学位和奖金,及参加他的作品的首演。他的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的信念:“虽然我无权无势、孤身一人,但我比那些假借民意的当权者更有力量。因为我在用生命去告诉人们真理。”他的道德勇气极大地鼓舞了捷克人民反抗专制的信心,在八九年爆发的东欧民主运动中,哈维尔成为代表人民声音的“公民论坛”组织的发言人,推动捷克一举走向民主社会。哈维尔在九零年被正式选为捷克的总统。
  ㈡简·巴参卡:
  《七七宪章》的发起人和首届发言人之一,出生于一九零七年六月一日。是捷克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个人具有强大的人格力量。深信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然权利。作为著名的哲学教授,他吸引了学生和知识分子投入《七七宪章》运动。在《七七宪章》发布后,他受到了当政者的诘难,他逝世于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二日,享年七十岁。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他被迫接受警察局长达十一小时的审问,并在他不支时,拒绝为他求医。这审讯后第三天,巴多卡就因脑充血瘁然长逝。其时,《七七宪章》才发表了二个多月。
  巴多卡一生中只在大学里教了九年书,他的教学生涯第一次由于纳粹在一九三七年的入侵而中断,在共产党执政后,他再次中断教学。在一九六八年,他再次返回大学讲坛,但在一九七一年被强迫退休。他曾是位于巴黎的国际哲学家学院的院士。他的著作在国外流传,但在共产党统治下的捷克被查禁。在"布拉格之春"期间,他得已广泛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为学生举行非正式的讨论班。这些讨论班稍后被称之为"巴多卡大学",由此可见他的影响力。
  在政治恐怖的年代里,巴多卡从来没有对将来的变化失去信心。对于《七七宪章》运动,他曾信心满怀地写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正出现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取向,这就是注重基本人权,注重私人生活和政治生涯中的道德因素。《七七宪章》将永不止息地唤起人们根据法律所应有的权利;《七七宪章》也将不时地提醒,不仅我们的人民,而且世界的公众来注意,我们应有的权利。不论这样做会导致怎样的危险,我们都不会中止。”巴多卡的确以生命,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㈢基瑞·哈杰克:
  出生于一九一三年六月六日。前共产党人,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外交官。在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六八年间,他曾担任共产党和政府机构中的重要职位。在一九六八年苏军入侵捷克时,他作为当时的捷克的外交部长,在联合国会议中严厉谴责苏联在捷克动用武力的行为。
  哈杰克先后担任驻英国的大使(1955-1958),驻联联合国大使(1962-1965)和政府的教育部长(1965-1968)及外交部长(1968)。一九六八年九月,他在苏联的要求下,被迫辞去外交部长一职。一九六九年被清洗出中央委员会,一九七零年被开除出党。一九七一年被开除出一个科学院的研究机构,其院士资格于一九七六年被取消。
  哈杰克仍然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他同时也是《七七宪章》的发起人和最初的三位发言人之一。在宪章发布后,立即遭到当局的审讯。在哈维尔被捕,和巴多卡骤然长逝后,他曾一度成为宪章运动的唯一发言人。和其他宪章签署者一样,他被警察机构严密监视,多次被抄家和被公开攻击。他的一个友人曾对他的处境作了如下的描述:“每天清早到深夜,一辆警车和三位侦探始终监视他的一举一动,当他外出散步或跑步时,也总有两位侦探尾随在后。有一次,一个跟着他的便衣警察竟将强烈刺激性的液体喷人他的眼睛,使他原来就患的视网膜出血的疾病更加严重。针对这些侵犯,他向当局不断提出强烈抗议。”在这些困难情况下,他仍坚持《七七宪章》的原则,不断发表有关人权的论文和著作。其中较有影响的为《人权,社会主义和缓和》一书。哈杰克认为:“《七七宪章》运动是致力于引导社会主义国家的当政者在处理他们和人民的关系上全面遵守社会主义的原则。”他信仰的是:“具有人性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应该是民主的和具有人性化的宗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

2008/12/13

立此存照:“中国民主正义党吁请中共“外逃贪官”跟我们联系”

http://cdjp.org/Articles/article.php/815

  • 博主注:下图为在美国的中国民主正义党的一个网页截图。看了以后,大吃一惊。呵呵。与大家共享之。如果现在搞选举,我宁愿选中共也不会选这个正义党。

中国民主正义党吁请中共“外逃贪官”跟我们联系

海外民运促壮大中国国内公民力量

记者: 容易
洛杉矶
2008年10月12日

海外民运洛杉矶大会

海外民运洛杉矶大会

奥运之后中国未来的走向将会如何?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蒙特利公园市11号召开的中国民主运动洛杉矶大会上,王丹和杨建利两位哈佛大学博士都认为,奥运后中国公民力量逐渐上升,将会促成中国民主化。
在六四运动20周年纪念歌声中,三个中国民运组织和南加州的民运人士一起举行中国民主运动洛杉矶大会,讨论北京奥运之后中国的形势和走向,并互相勉励要抓住机会,联合海内外的公民力量,促成中国的民主化。
美国当代中国研究所主任陈一咨指出,中国为了奥运关押了很多人,把许多人赶出北京,北京附近工厂停工造成失业,他说:“它展现了举国体制的成功,也是全能体制的胜利,同时也向世人展示了无可挑惕的虚假。随著中国经济改革,经济上取得很大的成绩,但因为没有政治改革,到现在人权没有保障,言论没有自由,新闻不自由,司法不独立,政府无监督,强势集团肆意妄为,弱势群体备受欺凌,这样的状态是很难维持下去的。”

杨建利主张强化中国公民力量

杨建利主张强化中国公民力量

哈佛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杨建利指出,中国两千年来都在治乱当中循环,原因是中国民间没有公民力量。他认为,现在维权事件越来越多,显示公民力量已经出现且逐渐加强,奥运期间已出现人民对中共清算的趋势,奥运后中共只会继续维持专制统治。杨建利建议海外民运应联合中国内部各种维权的力量,造成突破。
他说:“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突破这种政策,国内公民力量要成长。如果我们自己没有力量,指望任何一方来做事情都是不可能的,指望共产党、美国、国际社会都不行,结论是必须要自己有力量,必须要发展公民力量。”
哈佛大学历史博士王丹则进一步推论中国公民力量正在上升,政府力量在下降,等发展到公民力量大于政府力量的‘黄金交叉点’,就会促成改变,他说:“奥运会已是中国国家力量最后一次大规模展现,我相信未来社会力量会逐渐超越国家力量,形成一个黄金交叉点。民运人士要为那个黄金交叉点做好准备。”

天安门民运学生领袖王丹

天安门民运学生领袖王丹

王丹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病根在于基础不平等,很多社会矛盾在经济高成长下被掩饰,现在随著经济成长回落,许多矛盾便会凸显,只有进行政治改革才能解决。
据报导,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曾在联合国大会上说,北京奥运会使中国人受到极大鼓舞,增强实现现代化的信心和力量;但他也坦承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温家宝也承诺,中国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
*各民运组织承诺加强合作*
为期两天的洛杉矶民运大会上,中国民主团结联盟(中国民联)、民主中国阵线(民阵)、中国民主联合阵线(民联阵)三个组织,也同时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改选,分别由莫逢杰、费良勇、黄奔获选为主席。
三组织当中,中国民联是海外第一个民运组织,已成立26年,创办人王炳章当年是公费留学的医学博士,目前正在中国坐牢。民阵是曾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者流亡到海外后发起组成,两会并在15年前尝试合并成为民联阵,但是后来演变为三个组织。
三组织成员对于15年后再度走到一起都表示很感慨,互勉应要放下过去的恩怨和矛盾,求同存异,遵重规则,团结合作。会上并关切民联创办人王炳章在狱中的遭遇,王炳章在1989年出生的女儿王天安也在会上请大家联名写信给中共领导人,要求中共以人道考量立即释放王炳章。
王天安透露,三次中风加上严重的静脉炎和花粉热,让61岁的王炳章变得很苍老瘦弱,她说:“我去年八月去看过父亲一次,他的健康越来越不行,头脑也越来越不清楚,因为他六年来都是独自一人关在那里,我觉得他需要放出来。”
关键词:中国,公民力量,海外民运

中国*民/主党中央委员会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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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 CHINA DEMOCRACY PARTY

2008/12/11

《零八宪章》海外华人声援书

    日前,国内300多名各界人士发佈了“零八宪章”,就中国的国事及走向作出全面的建设性宣示。
    我们注意到,此宪章的签署者涵盖中国各界人士,包括体制内自由人士、体制外的异见人士和草根维权人士,是近年来罕见的民间政见之集合性表达,让我们看到中国民间的权利意识之觉醒、勇气之提升和力量之壮大。作為海外各界华人,我们為之一振。
    签署者一本中华文化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传统,又基於理性、独立、权利与责任之现代公民精神,廓清歷史,正视现实,展望未来,所言切中时弊,主张客观中允。
    对此,我们深表钦佩, 对宪章之各项主张深表赞同。
    近三十年来,中共官方一改给中华民族带来诸多灾难的“以阶级斗争為纲”的施政方针,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还公民以部分自由,由此造就中国的经济发展,令人宽慰。但在政治上,当局依旧坚持专制,垄断新闻,控制司法,各种社会利益无法正常表达,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乃至於腐败盛行,贫富分化,道德沦丧,环境坏毁,公正不彰,社会衝突不断,暴力事件时有所闻,长此以往,中华民族的未来实在堪忧。
    因此,我们又深感不安。
    值此世纪之初,回首百年中华现代歷程,其中之歧误挫折和奋斗牺牲,我们有诸多感喟。对“宪章”所言“自由不昌,则中国距现代文明尚远矣”,深以為然。如何汲取教益,把握时机,让中华民族能在本世纪迈上现代文明的康庄之路,于内达成社会安祥,族群和睦,人民幸福;对外主持正义,於人类福祉有所贡献。这既取决於新兴的公民社会之努力,亦有赖於执政者的远见智识,能否适时开啟社会对话之门,加速制度更新,振衰起弊,清明司法,还政於民,以期化戾气為祥和,消祸乱於潜隐,為民族的良性发展奠定不颓之基趾。
    在此,我们特发表声明,以示我们对国内各位公民先进的支持。
    与此同时,我们呼吁华人各界与国际社会给与关注,也希望中国当局能倾听社会之呼声,正视民意,从善如流,啟动“宪章”所倡言的制度改革。

     如此,则人民幸矣,民族幸矣,世界亦幸矣。
    海外签名名单:
    (第一批58人,以姓名字母為序)
    蔡咏梅 (香港,《开放》杂誌执行编辑)
    陈奎德(美国,《纵览中国》主编)
    陈小平(美国,《中国法律文摘》主编)
    陈 彦 (法国,巴黎大学博士)
    陈一咨 (美国,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
    陈志武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
    程晓农 (美国,《当代中国研究》主编)
    程映虹 (美国, 德拉华州立大学教授)
    方励之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教授)
    冯爱玲,(香港,支联会)
    冯崇义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教授)
    傅希秋 (美国,宗教学者)
    高文谦 (美国,中国现代史学者)
    龚小夏 (美国,哈佛大学博士)
    郭罗基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资深研究员)
    哈 金 (美国,作家)
    何清涟 (美国,经济学者)
    胡 平 (美国,《北京之春》主编)
    金 鐘(香港,《开放》杂誌总编辑)
    康正果 (美国,耶鲁大学学者)
    孔捷生 (美国,作家)
    李进进 (美国, 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博士)
    廖天琪 (美国,编辑)
    刘慧卿 (香港,立法会议员,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副主席)
    麦燕庭 (香港, 前香港记者协会主席)
    潘嘉伟,(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执行秘书)
    齐墨 (德国,报人)
    邱跃首(澳大利亚, 中国和解智库海外联络人)
    萨冲(义大利,工程师)
    邵 江 (英国,西敏寺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盛 雪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住校作家)
    司徒华 (香港,支联会主席)
    宋永毅 (美国,加州大学教授)
    苏 煒 (美国,耶鲁大学学者)
    苏晓康 (美国,作家)
    孙丰(法国,作家)
    万润南 (美国, 前四通公司总裁)
    王 丹 (美国,哈佛大学博士)
    王军涛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
    王书君 旅美中国现代史学者
    王天成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
    吴国光 (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讲座教授)
    武宜三(香港,五七学社)
    夏明 (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
    项小吉 (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
    萧振仪 (香港,媒体工作者)
    余英时 (美国,克鲁格人文奖得主,普林斯顿讲座教授,中研院院士)
    严家祺 (美国, 学者)
    杨建利 (美国,哈佛大学资深研究员)
    杨力宇 (美国,西东大学资深教授)
    张 灝 (美国, 中研院院士)
    张郎郎 (美国, 作家)
    张 煒 (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
    张伟国 (美国,《动向》主编)
    张 伦 (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
    郑宇硕 (香港, 城市大学讲座教授)
    郑 义 (美国,独立中文笔会会长)
    钟祖康(挪威,作家)

O八宪章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零 八 宪 章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
"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莫之许(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共303人)

2008/12/10

转:两人被抄家拘留

12月8日晚9点之后,居住在北京的著名作家、独立中文笔会理事和前会长刘晓波博士,刚访德归来的著名宪政学者张祖桦家门前同时出现众多警察站岗。9点半钟张祖桦下楼散步,近11点回家,和刘晓波通了电话,互道警察上岗。几分钟后,11点整,警察同时涌入刘、张家,向张出示的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传讯证,对刘晓波出示的则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证。
两人被带走之后,大批警察开始对刘张二人进行抄家。刘晓波家11名警察一直抄到9日上午九点,抄走刘晓波和妻子刘霞的电脑3台,全部私人信件和大批书籍。张祖桦家同样抄走夫妻二人的电脑四台,全部私人信件和几十本书籍之后,又来抄第二回,抄走张家(包括岳父母的)全部现金、银行卡和存折,后经交涉,只留下现金一万元。次日上午10点多钟,张祖桦被放回家。对刘、张二人采取的警察行动,最直接原因显然是与中国知识界为纪念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公布六十周年联署的《零八宪章》有关。此外,在此前后,北京与各地的一些警察《零八宪章》签署人也收到警方盘问、骚扰和、设岗和禁止外出等。

2008/12/8

在街头调查民主态度

李铁:    11月29日活动情况

莲花山顶邓小平像前合照,左起:陈书伟、杨勇、李健、李铁、章星球

第一次上街调查成果

        昨日在印刷厂赶印了5000份《国家改革建议书》,每本建议书均附有三份反馈表。
    今早国保的人给我电话,问今天是不是有啥行动,我说和上次差不多,他问地点,我说还是上次集合的地点,没啥需要回避的。
    11点多,杨勇、陈书伟、章星球、李健、和我在上次活动的地方,新闻路特区报旁集合,
    简单介绍了一下活动内容,然后一起出发去莲花山公园,在莲花山公园向市民派发《国家改革建议书》,然后我们爬到山顶,沿途继续向感兴趣市民派发,到山顶后,向周围游玩的市民继续派发,沉沉的一袋子“建议书”变空了,然后我们举着“建议书”在邓小平像前合影,期待改革不应仅仅在局限于经济领域,期待国家进行更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
    照完像后,下山又拿了剩下的一半“建议书”,这时收到消息的田宇巍、郭永丰、刘德军、贾政先后赶到,为了照顾后来的朋友,大家又去大剧院旁的邓小平像前照了相,然后分兵两路,杨勇和陈书伟到中心书城派发,李铁和宇巍巍、张星球、李健、刘德军、贾政到深圳书城(地王对面)派发。
    大多民众对建议书表现出兴趣,有不少市民以为商业广告的看都不看的走过,但当你说出是“期待国家民主”的内容,他们大多会马上回头来拿上一份。
    联系人:李铁
    电话:13823636390

大剧院邓小平像前合照,左起:刘德军(维权人士、个体经营)、章星球(民主关注者、评论作者)、田宇巍、李铁、杨勇、李健(程序员)、陈书伟(手机用户维权者,法院人告诉说他起诉移动运营商案件达三百多起,现开始勇敢的开始关注民主)、贾政(公司职员)、郭永丰(职业民主追求者)

散发

转载:《国家改革建议书》征求意见

《国家改革建议书》征求意见
http://www.helpeachpeople.com/news/200811/20081128.html

核心内容提示:
  要求国家建立“反对的声音”;要求落实人民表达诉求的权利和空间,公开透明的组织、协调人民非暴力、集中有序的表达诉求不应再受限或列为“非法”!
  坚决反对任何所谓的“一党民主”,一党不可能有民主,一党不可能有言论自由、一党不可能有真相自由传播,一党解决不了腐败,一党实现不了依法治国,中国过去60年是最好的证据。

  为了人民的生存尊严、生活幸福;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为了国家的进步、文明和效率;为了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健康;为了使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成为可能;为了真相可以自由传播、腐败可以有效遏制;……。我们国家需要“反对的声音”,需要“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
  改革的途径有很多,如何最简单的操作实现最有效的改革是问题的核心,只有抓住了问题的核心,才能有效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我们国家下一步改革的核心,就是应该建立“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只要实现这一点,以上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将进入正常的轨道。

  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反对的声音”不仅不是“坏家伙”,反而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有“反对的声音”、有“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大多数老百姓在大多数时间不用去关心国家的治理,都会按照趋近于最好的方向前进。
  有执政竞争的存在,“忽悠”就很难生存,我们常说美国两党政治观点基本接近,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有效竞争的社会,人民有选择权的社会,没人敢拿假的东西出来忽悠民众,能拿出来的,基本都是精心筛选后,民众需要的,急需解决的,专业的、经得起推敲的,剩下的一点点细节区别,也只是每个人的取向不同。

 * 有“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对被反对的政党来说,也是促进其健康的最有效良方,做为一个大陆人,我们未必喜欢民进党,但如果没有民进党的存在,就没有现在的国民党,经过8年的“反省”,应该说国民党有了很大的进步。有多个可执政政党选择,利国利民利党!
  引入“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进而打破执政世袭,让人民有选择权,实现国家的民主改造。
  民主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前途不再寄托在一个政党身上,人民有更多的选择,只要有一个政党是好的,国家和人民就有希望。

 * 只有存在有效的反对声音,人民有选择权,才能逐步建立“政府守法”,中国过去近六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没有“反对的声音”,只有一个世袭的执政政党,是很难有“政府守法”的,继而使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沦陷。

 * 如果允许“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腐败就可以被有效监督;如果允许“反对的声音、有效监督的声音、相互竞争的声音”存在,新闻传播就无需再被限制,成为一个无需掩盖真相的社会,因为哪个政党都不再是国家的“命根子”,国家层面再无需政治挂帅来保护。
  政治挂帅的保护同时也是使这个政党腐败、蜕化、不再代表人民的根源。目前情况下,新闻媒体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多数情况下成为恶性事件的保护伞,尤其一些重大恶性事件。腐败不应有特权,不依法不应有特权,不代表人民不应该有特权。

 * 如果担心“反对的声音”会带来“乱说”的话,那就请允许“团队”——“反对党”来产生“反对的声音”,因为本着对自身长期发展负责,他们大多情况下会比个体更加负责和专业一些。当然,这仅仅是针对“乱说”之说,说明我们更加需要反对党。我们最终的诉求是任何人都可以表达他的观点和诉求,即使这个观点在另外的人看来“不正确”,这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利。

 * 我们应该多修“大门”、多修“大路”,避免人民无奈的选择“跳窗户”,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说到“有序发展民主”,那就请你们落实“有序”,给出有序的空间。要求落实人民表达诉求的权利和空间,公开透明的组织、协调人民非暴力、集中有序的表达诉求不应再受限或列为“非法”!民主政治保障所有人民表达诉求和意见的权利,增加社会和谐。
 * 只有选择权、投票权,才能让人民的生活后顾无忧,很多情况下这比房屋、遗产更有用,因为这真实的保证了执政团队的总体“先进性”,真实的保证了“以民为本”

 * 一个民主文化被极力摧毁、法治文化被极力摧毁的社会,重建民主文化、重建法治文化是有相当困难的,而且可能会经历相当的阵痛,但是如果不走这一步的话,中国百姓将永远无法尝到民主文化和法治文化给百姓和社会带来的幸福富裕、优越效率和健康发展。
  没有一个民主国家会因为民主而乱,相反如果真的会乱,是迟迟没有建立民主秩序和民主习惯的原因,主动改革才会带来多一些平稳。
  走向民主必须付出一些代价,有人利用这些来迷惑民众。说民主不一定好。但不民主是绝对不好,民主国家的人民可以选择任一个政党执政和主导立法,但没有一个国家会有一个推崇独裁的政党被选择,没有一个国家经过人民的选择又走向独裁,证明非民主制度是不受人民欢迎的,相信非民主的国家会越来越少,只希望中国不是最后一个,真心希望。

对人民的敬畏、充分的民主、人们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境界,而不是我们所谓的“马克思共产主义”。
  如果说还有“共产主义”的话,实际人民做为国家的真正主人,保障其定期决定这个国家核心管理团队、立法团队的权利,才是最重要的“财富”和“产”,共同平等无障碍的拥有此“产”,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切身权益。民主是真“共产主义”,独裁是假共产主义。我们的政府为了共产主义而生,现在真正的“共产主义”就在眼前,我们还需要犹豫吗?要求国家快步迈向真正的“共产主义”!

 请给国家宝贵的“反对的声音”,请给人民选择权,定期平等、充分自由的选择国家管理团队,立法团队的权利!
  最后,请对在中国走向民主的道路上,曾前仆后继作出努力和牺牲的人们给出客观的评价。